1 |
违约责任 |
1、若在验收过程中加工件的质量一项或多项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立即负责免费处理,并且需承担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后乙方仍有义务免费使加工件质量达到保证值。 2、乙方如未在合同约定的加工工期内完成加工或交付,每延迟一天,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1%,如上述延迟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3、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履行加工、更换等义务的,每迟延一周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0.2% 的违约金。 4、如发生上述违约,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应预以纠正,如果得不到纠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负担。 |
2 |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
采用汽车运输,运杂费、保险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
3 |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动生效,合同所有条款执行完毕货款两清后终止。 |
4 |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回收及费用 |
加工件往返甲方现场的包装要符合国家标准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货物承运部门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包装费已含在合同价格中,包装物在完成交货后归甲方所有。 |
5 |
结算方式及期限 |
电汇。加工件在甲方现场经交付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合格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三十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0%。 |
6 |
加工质量标准 |
乙方对加工质量负责,并保证加工件的质量和性能均能达到甲方要求和国家/行业/生产厂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质量保证期为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或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18个月,在此期间发生因乙方原因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免费处理,同时加工件的质量保证期自甲方接受之日起重新计算。 |
7 |
其它约定事项 |
1、乙方在本合同中所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乙方应保证甲方不承担有关专利的一切责任。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8 |
加工合同价格 |
本合同价格为完税价(含13%的增值税),并且是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器)具使用费、检(试)验费、加工件往返甲方现场的包装、运输、保险费、质保期内的技术服务费和乙方的利润和应缴纳的税金。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合同双方保持不含税价不变,并按新税率对合同税额及总价进行调整。 |
9 |
加工工作内容 |
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要求,乙方包工包料。 |
10 |
交付验收 |
加工件送达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的验收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如不具备立即验收条件,在具备验收条件后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应准时参加。如乙方不按期到达,甲方有权单独验收,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验收结果。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立即免费处理,但不得因此而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 |
11 |
加工工期 |
合同生效后乙方之日起【】天内乙方完成加工工作,并完好包装后送货到在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 |
12 |
交付地点 |
乙方完成加工工作后在甲方公司指定的地点将加工件交付甲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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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
合同双方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凡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管辖权的人们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