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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退休人员管理中心档案数字化项目

信息发布日期:2019.08.28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南通市招标 
加入日期:2019.08.28
截止日期:2019.09.04
招标代理: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区:南通市
内 容:一、项目名称:***退休人员管理中心档案数字化项目 二、项目编号: Z************(DY***) 三、项目预算:**万元 四、项目需求:见附件。请下载。 五、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百瑞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 倪建芳 联系电话:*********** 六
 
招标公告正文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退休人员管理中心档案数字化项目

二、项目编号: Z320601190405(DY021)

三、项目预算:64万元

四、项目需求:见附件。请下载。

五、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江苏百瑞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六、时间、地点和联系人***

  1、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供应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谈判开始时间:2019年 9月4日14:00

  3、谈判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5楼第四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本项目联系事项:

对网上投标软件操作的相关询问,请与软件系统驻场技术人员联系。电话:***

对CA锁办理、入库资料审核、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事项询问,请与本中心交易科(政务中心裙楼4楼5号窗口)联系,电话:***

对项目中采购人资质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本项目采购人:南通市退休人员管理中心,联系人***

对项目招标文件其它询问请与招标人联系,谈判文件制作人:于海湄(051359001986)。

七、供应商需递交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请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中心下载);

  2、法人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3、供应商简况、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1年来与本项目相似的成功案例(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带原件备查);

  5、供货进度与售后服务承诺(加盖公章);

  6、详细的报价依据和清单(加盖公章)。

请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自编目录牢固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2份,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活页或拉杆夹装订,否则不予接收。谈判文件上要明确标注供应商全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谈判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公章。

八、供应商报名说明

网上报名路径:单一来源供应商使用CA加密锁登陆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antong.gov.cn/),在网站首页 “主体登陆”→“项目响应方登录”,点击进入“项目响应方系统”,在“政府采购”→“下载报名”界面找到该项目,进行报名操作。

软件系统驻场技术人员电话:***

九、谈判原则

  1、供应商参加单一来源谈判时,不按本公告第七点要求提供齐全谈判材料的,将被拒绝进行单一来源谈判采购。

  2、单一来源采购人员查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响应采购需求程度及偏差程度。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遵循物有所值和价格合理的原则商定洽谈方案的价格承受上限,然后集中与供应商就价格问题进行谈判,供应商第一次报价超项目预算的不予接收,谈判报价原则上不超过3次,超出商定的洽谈方案的价格承受上限,本次谈判予以终止。

3、谈判成功后由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出具成交报告。

十、发出成交通知书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1、成交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签订合同。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成交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单位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采购中心、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3、采购单位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成交供应商串通或要求成交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单位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5、款项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财务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不得故意拖延支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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