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28 |
---|---|
截止日期: | 2019.09.02 |
招标代理: | 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临沂市 |
内 容: | ? *.招标条件 ***兴郯**延建设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约****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房屋建筑和*政工程招标 |
关键词: | 工程招标 路 |
1.招标条件
郯城县兴郯路南延建设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约160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郯城县兴郯路南延建设工程,北起黄亭路,南至南外环,全长938.7米,规划道路红线40米
2.2建设地点:郯城县兴郯路南段
2.3招标范围:包括路面开挖、回填、标线施化及其附属设施等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计划投资:约1600万元
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具有相应投标资质的单位,请于2019年8月29日至2019年9月2日,每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郯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综合窗口(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地址:***
4.2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办理资格预审事宜:
4.2.1 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2.2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2.3 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副本原件);
4.2.4 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公司人员或拟投报建造师);
4.2.5 拟承建本工程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7月2019年7月)来承揽同类型工程相关材料(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注册建造师必须到场报名,否则不予接收,拟投报建造师需现场押证。投标中严禁更换注册建造师,否则按照废标处理;
4.2.6 拟承建本工程注册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资料员的资格证书、劳务合同、身份证(原件),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
4.2.7 郯城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10天出具的市场行为诚信证明(原件);
4.2.8 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查询记录;
4.2.9 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成功报名回执单。
以上资料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在封面上清楚注明“郯城县兴郯路南延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投标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本次招标提供三份资格预审申请书。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纸质)每份售价400 元,售后不退。电子光盘每张100元,电子光盘编制如有疑问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杨工,联系电话***
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需到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城新区天元综合服务大楼西附楼三楼)交纳投标保证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投标人自行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查看投标信息中的虚拟子账号,按照虚拟子账号将投标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户转出,投标保证金须以电汇、网上银行支付,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现金及其它缴款方式一律无效,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临沂建设工程标准造价暨招标投标信息网(www.lygczbzj.com)、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郯城县政府网(tancheng.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郯城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郯城县北环路57号
邮 编:276100
联 系 人***
电 话:13625392696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临沂市北城新区
邮 编:276000
联 系 人***
电 话:13176995367
电子邮件***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