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采购人阜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
阜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雾炮车(多功能抑尘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阜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采购120米雾炮车(多功能抑尘车)1辆,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预算共100万元人民币,采购资金为政府拨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阜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雾炮车(多功能抑尘车)采购项目,本次采购为一个标段,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供货期限要求:合同签定后3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5、交货地点:在阜宁县境内,由采购方指定最终交货地点。
6、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质量保证期两年。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19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本项目在网上报名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221.231.107.42/)进行操作。因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前需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并提交审核,请注意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2、
招标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8月28日8:30至2019年9月4日17:30。
3、
招标文件售价:305元/份,售后不退。请各潜在投标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
特别提醒:
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七日前以传真或其它有效形式(样式见附件)通知采购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9月20日9:00,投标地点:
阜宁县
审计局大楼(阜宁县香港路592号审计局大楼)二楼开标厅。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年9月20日9:00,阜宁县审计局大楼(阜宁县香港路592号审计局大楼)二楼开标厅。
六、最高限价: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0万元【含车辆购置税(如有)、首年交强险(含车船税)、商业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座位险、不计免赔险)及上牌办理行驶证费用】,采购人不接受高于此限价的投标文件,高于此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八、本次采购项目付款: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人的单位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1、自车辆验车上牌合格并试用15天后,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10天内付合同价款的90%;
2、剩余10%的货款留作质量保证金,待两年质保期满后,且货物无主要质量问题的前提下,一次性付清;
1、投标保证金采用
子账户缴纳方式,子账户缴纳方式见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贰万元整;
2、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5%。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特别提醒:本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采用子账户缴纳方式,子账户号详见招标文件,各投标人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缴纳,未按规定缴纳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关于放弃参加“阜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雾炮车(多功能抑尘车)采购项目”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报名“阜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雾炮车(多功能抑尘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NCG【2019】195号),并领取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现由于 等原因,经本公司研究决定放弃参加该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