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28 |
---|---|
截止日期: | 2019.09.05 |
地 区: | 宜兴市 |
内 容: | 一、投标须知 *、项目名称:一体化中心监管信息系统易耗件及维护件。 *、供货地点:送达***公用事业管理局。 *、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标或不低于采购人指定标准。 *、验 收:采购人组织相关单位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数量、规格、外观、质量和出厂合格证,并不定期对货物进行抽样,送第三方检验。 * |
一、投标须知
1、项目名称:一体化中心监管信息系统易耗件及维护件。
2、供货地点:送达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3、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标或不低于采购人指定标准。
4、验 收:采购人组织相关单位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数量、规格、外观、质量和出厂合格证,并不定期对货物进行抽样,送第三方检验。
5、质保期:本次招标的材料需提供1年的免费质保(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6、本次招标价为综合单价,需满足以下条件:
(1)送到安装地点全市域范围内的综合价包含运费、卸车力资、安装调试、税金等。
(2)需开具投标公司的增值税发票(税率13%),单价为含税单价。
(3)合同期内不调价。
7、供货方式:供方负责送货,从供方至需方的运杂费、上下力资(包括退换货的邮费等一切费)、指导安装调试等均由供货方负责。
8、交货期限: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生效后按需方要求3日内送货安装调试到位。如中标供应商逾期交货,除不可抗力外,每迟交1天,每天违约金金额为逾期交货部分总价款的千分之五。
9、付款方式:本项目不设预付款,根据需方要求送货安装,设备送抵需方施工现场或设备仓库,并安装到位、调试合格,达到正常使用要求、验收合格后十日内支付中标价90%;余款10%作为质保金,于验收合格正常一周年后的十日内支付。(入账账户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二 投标书要求
1、资格审查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不需密封,评标结束后退回):
序号 |
名称及内容 |
备注 |
1 |
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
|
2 |
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
|
3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若法人代表本人到场,则不需提供) |
|
4 |
投标单位为投标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交纳的社保缴费清单(缴费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若法人代表本人到场,则不需提供) |
|
2、投标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需装订后密封,评标结束后不退):
序号 |
名称及内容 |
资料编号 |
1 |
投标函 |
|
2 |
投标报价表 |
|
3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若法人代表本人到场,则不需提供) |
|
4 |
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
5 |
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
6 |
投标单位为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交纳的社保缴费清单(缴费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若法人代表本人到场,则不需提供 |
|
7 |
质量及服务承诺函 |
|
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一份装订成册,装袋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不得自行修改招标文件任何内容,且不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在包装封面上写明:
招标人: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地址:*** 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一体化中心监管信息系统易耗件及维护件投标文件 (2019年9月5日14:00时前不准启封) 投标人的名称:××××××(单位盖章及代表签字或盖章) |
(投标文件“外包封”包封标签格式)
4、开标时间:2019年9月5日14:00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携带标书至公用事业管理局2楼开标室,当场开标、评标,逾期到达视为弃权处理。
三、评标办法:
本次采购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办法,价格次低者为候补中标人。中标通知书签发10天内签订合同,逾期将作自动放弃。投标单位中标后,如若中途毁约,则取消下次投标资格,并扣除剩余材料款。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由供方全额赔偿经济损失。
四、合同书的签订:
1、投标人中标后,一周内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签订合同书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依据。
招 标 人: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联 系 人***
电 话:0510-80718887
日 期: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