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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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9.04 |
招标代理: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区: | 永州市 |
内 容: | 金洞管理区**源乡**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交易公告 金洞管理区**源乡**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已由金洞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本项目发包人为**源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扶贫及安全饮水专项资金、村自筹资金。根据《***国家规模标准以下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
金洞管理区石鼓源乡乐山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交易公告
金洞管理区石鼓源乡乐山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已由金洞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本项目发包人为石鼓源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扶贫及安全饮水专项资金、村自筹资金。根据《永州市国家规模标准以下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永政办发[2017]7号),以及《金洞管理区国家规模标准以下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发包人的委托,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交易发包。有关发包事项现公告如下:
1、发包编号:HCHN2019-JY-01
2、工程概况与发包范围:
2.1项目名称:金洞管理区石鼓源乡乐山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
2.2建设地点:金洞管理区石鼓源乡乐山村境内;
2.3建设规模:总投资约65.2万元(具体以区财政评审为准)。
2.4 项目完成期限:90天(日历日);
2.5质量要求:按国家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保修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保修。
2.7 发包范围: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等及发包人的具体要求;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承包人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本项目负责人***
3.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
3.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职称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6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交易。
4.发包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4.1请各承包人于交易截止之日前通过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金洞政府网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发包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承包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承包文件。
5.评标办法
5.1评审办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6、合格性评审
6.1本项目若参加交易的承包人过多,超过15家(含15家)以上时,可先从所有报名承包人中随机抽取9家入围,评审委员会对入围承包人进行合格性评审。
7、交易时间和地点:
7.1交易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9月04日10时00分整(北京时间);
7.2交易地址:***
7.3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参加投标及开标会,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及本人二代身份证,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企业法人代理人和总经理兼任项目负责人***
8、本次交易公告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金洞政府网上发布。本次交易项目接受金洞管理区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的行政监督。
9、招标人的补充
9.1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在金洞管理区承揽的工程有逾期三个月以上完工的情形存在,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投标(以金洞管理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提供的名单为准)。
10、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发包单位:石鼓源乡人民政府
地 址:石鼓源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电 话:13574601511
行政监管:金洞管理区住建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