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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荣县登山步道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08.28 标签: 西藏自治区招标 
加入日期:2019.08.28
截止日期:2019.09.17
地 区:西藏自
内 容: 项目编号:NQ********** 一、本项目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聂发改基建[****]**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文件已经**自治区建筑*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备案,备案号为*****************,本项目现通过施工发包价招标方式随机抽取中标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NQ2019080020
一、本项目经 西藏聂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聂发改基建[2019]6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文件已经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备案,备案号为 54242419082402124,本项目现通过施工发包价招标方式随机抽取中标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

 

招标人(项目业主)
聂荣县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
聂荣县登山步道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聂荣县境内
实施时间
365日历天
工程规模
登山栈道1599.98平方米、停车场763.32平方米、道路广场931.20平方米、观景平台1102.14平方米、厕所49平方米等。
资金来源
国家投资,资金已落实
其他
本项目已按“营改增”相关规定执行,各投标人应按现行相关规定认真核算各自成本,一旦中标,此价格将作为中标价不做任何调整。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调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三、招标内容、范围、工程发包价、投标保证金要求。
(1)招标内容:登山栈道1599.98平方米、停车场763.32平方米、道路广场931.20平方米、观景平台1102.14平方米、厕所49平方米等。
(2)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
(3)工程发包价: 4382070 元;
(4)投标保证金要求: 80 000元。
四、资质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进行项目单项备案)
1、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详见招标文件。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且具备该项目的西藏自治区建筑业投标备案证;有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企业,不得参与报名。
3、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必须注册在本企业,带上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的项目经理。
4、区内、外企业必须按藏建市管涵[2013]119号文件要求及藏建市管函[2011]85号进行备案,并提供相应备案资料。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
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 2019年8月28日2019年9月3日,登录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 http://www.xzzbtb.gov.cn/)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待自检可以接受招标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内的发包价(总价包干)及招标文件要求后,再自愿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9年9月 17日时09时30 分,地点为: 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室(详细地点:那曲市文化路辽宁路交叉口西北面羌唐大厦十一层(市科技局正对面)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西藏商报》上发布。
八、随机抽取中标人
招标人定于北京时间 2019年9月17日09时30分在有关公证、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投标人的现场监督下,在 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举行随机抽取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从符合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顺序号,按规则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九、CA锁制作投标文件的要求
各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时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否则投标单位对该项目的投标无效。
十、其他要求
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
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2、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50元,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相关凭证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提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4、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应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且在开标截止时间当天需单独送一份至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住建部门及招标单位一律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本项目执行《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2018]195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区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银行保函认可西藏本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西藏银行开具的保函,保单保函只认可西藏本地中国平安、中国太平洋。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四家保险工商开具的保单。
6、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7、各投标单位严格按照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电梯承载量进入电梯,如因超载被困电梯中导致无法按时递交投标文件,致使项目废标、流标,后果自行承担。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聂荣县人民政府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日期: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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