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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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海南省 |
内 容: | *****镇人民政府 关于东储****-*号政府储备地(火龙果 深项目用地规划绿化带)补征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镇新村: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号)、《关于印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暂行办法 |
关键词: | 规划 政府 |
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东储2017-1号政府储备地(火龙果
深项目用地规划绿化带)补征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新龙镇新村: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关于印发东方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7〕5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储2017-1号政府储备地(火龙果深项目用地规划绿化带)补征用地的批复》(东府函〔2018〕199号)。结合有关各方对项目用地拟征收你村路段的土地地类、土地面积、地上青苗附着物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的现场调查及清点确认,现将项目用地征地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土地规划用途:东储2017-1号政府储备地(火龙果深项目用地规划绿化带)补征用地;土地规划用途为防护绿地、道路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该宗地位于225国道西侧,东至225国道,南至规划路,西至新龙镇新村和龙卧村等村集体地,北至东储2017-1号政府储备地。
三、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权属及地类情况:东储2017-1号政府储备地(火龙果深项目用地规划绿化带)补征用地中新村集体土地确认共计3.6517亩,其中水田面积2.1493亩,旱地面积1.2493亩,机耕道路 0.2531 亩。
四、征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情况(详见下列附表)
附表:
被征地 |
项目 |
地类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备注 |
新 龙 镇 新 村 |
土地补偿 |
水田 |
亩 |
2.1493 |
33090.00 |
71120.34 |
||
旱地 |
亩 |
1.2493 |
33090.00 |
41339.34 |
||||
机耕道路 |
亩 |
0.2531 |
33090.00 |
8375.08 |
||||
小计 |
亩 |
3.6517 |
120834.76 |
|||||
安置补偿 |
水田 |
亩 |
2.1493 |
36399.00 |
78232.37 |
|||
旱地 |
亩 |
1.2493 |
36399.00 |
45473.27 |
||||
机耕道路 |
亩 |
0.2531 |
36399.00 |
9212.59 |
||||
小计 |
亩 |
3.6517 |
132918.23 |
|||||
青苗补助费 |
亩 |
3.6517 |
25000.00 |
91292.50 |
||||
小计 |
91292.50 |
|||||||
合计 |
345045.49 |
|||||||
应付:新龙镇新村征地补偿费共计人民币叁拾肆万零肆拾伍元肆角玖分(¥345045.49元) |
五、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如有异议者,请在10个工作日内,将反馈意见以书面形式报送我镇。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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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