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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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扬州市 |
内 容: | 为落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要求,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提供科学严谨的节能评审意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机构对某建材项目进行节能评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专业咨询机构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 |
为落实《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要求,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提供科学严谨的节能评审意见,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机构对某建材项目进行节能评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申请单位
专业咨询机构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项目内容
该项目为建材项目,已获得相关部门备案。项目拟建设建筑材料生产线2条,配套建设厂房、原料成品仓库及附属设施等。项目预计用能约22000吨标准煤,主要耗能品种为电力、水和天然气。
四、具体要求
1、结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初步审核后,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指导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单位修改完善项目节能报告,最终出具节能评审意见。
2、项目节能评审意见应包括:
(1)项目概况;
(2)节能报告编制依据是否正确适当;
(3)节能报告的内容和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4)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全面客观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正确;
(5)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节能设计标准及规范,项目用能种类和结构是否合理,单位能耗指标是否满足国家、地方或行业规定的能耗标准或定额,是否按规定落实能耗等量或减置换要求,项目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是否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能源消耗强度和煤炭消费总量“三控”管理要求;
(6)项目主要设备和工艺是否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节能新技术,耗能结构、主要用能工艺节能设计是否合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是否符合要求;
(7)是否按规定选用高效节能设备,有无采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用能工艺、设备的情况;
(8)各项节能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可行,节能措施效果评估是否客观;
(9)节能方面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10)评审结论。
五、时间安排
1、申请单位可于2019年9月2日前通过邮寄和电子邮件***
2、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对申请单位进行评估,择优确定承担单位,于2019年9月4日前签订合作协议,并下达评审通知。
六、进度要求
1、承担单位应于2019年9月10日前将项目节能报告、项目节能评审意见提交至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节能评审期间,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承担单位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七、评审费用
评审费用由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办单位在编制合同中明确。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8号,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邮编:225002),联系电话:0514-87821699,电子邮件地址:***
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