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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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9.19 |
地 区: | 福建省 |
内 容: | 招待用房整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根据《中国人民**军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军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本招标项目招待用房整修工程 已通过上级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军*****部队,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自筹解决,委托的招标代理 |
关键词: | 工程招标 |
招待用房整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军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本招标项目招待用房整修工程 已通过上级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解放军94900部队,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自筹解决,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漳华路;
2.2.工程建设规模:招待用房整修工程,预算审核价891403元(含专业工程暂估价6万元(空气能成套设备、保温水箱及相应室外管道系统));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招待用房整修工程主要包含土建和安装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招标项目总建筑面积1270平方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4]159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本招标项目总建筑面积1270平方米,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二级建造师可承担中小型规模“建筑物层数<25层;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的项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本招标项目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891403元,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6万元(空气能成套设备、保温水箱及相应室外管道系统);甲供材料费:/。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2 个月,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军队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三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3)根据闽建【2016】5号文、闽建建[2018]11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4)根据建市〔2017〕241号、闽建筑〔2018〕38号、闽建筑〔2018〕43号、闽建筑〔2019〕7号、闽建筑〔2019〕10号、闽建筑〔2019〕17号、 闽建筑〔2019〕19号、闽建告字【2019】7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投标人参与投标时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8月28日至2019年09月0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到漳州市芗城区金星路62号大舟创业园综合楼3楼(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及购买招标文件,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受理其投标;
说明:如参加报名的潜在投标人不足6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重新公告)。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9年09月18日下午16:00前(以款项到达账户的时间为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须在上述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汇至下面指定账户(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转账单上必需注明项目名称。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 09 月 19 日上午09时00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市芗城区金星路62号大舟创业园综合楼3楼开标室(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7.2.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 09 月 19 日上午09时0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及签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4.开标地点:漳州市芗城区金星路62号大舟创业园综合楼3楼开标室(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招标网(http://)、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jsj.zhangzho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解放军94900部队;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电子邮件***
电话: 0596-2860055(17689241994),传真:***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