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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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受*****生态环境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计划,***公共**交易中心对*****生态环境局***VOCs排放重点企业监督监测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 *.名称:*****生态环境局 *. 地址:* |
受徐州市邳州生态环境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计划,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徐州市邳州生态环境局邳州市VOCs排放重点企业监督监测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
1.名称:徐州市邳州生态环境局
2. 地址:***
3.联系电话***
4.采购项目联系人***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地址:***
邮编:221300
3.联系电话***
4.采购项目联系人***
5.电子邮箱***
三、采购项目
1.编号:[邳] 邳公采(2019)104
2.名称:徐州市邳州生态环境局邳州市VOCs排放重点企业监督监测采购项目
3.项目预算:本项目不接受超过369000.00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
4. 简要规格描述:见附件。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
③“诚信江苏”网或“信用中国(江苏)”网;
④“诚信徐州”网或“信用中国(江苏?徐州)”网。
⑤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审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
五、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1、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范围包含此次招标项目);
说明: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关规定,应当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提供原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同时提供发证(登记)机关证明其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出具时间为本公告发布后(含公告发布当日))复印件。
2、供应商具有本次检测项目的检测资质(CMA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并提供认定(证)证书的检测项目附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投标相关各项事务的,不需出示);被授权人报名必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投标人代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述年检合格的资格预审资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注明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复印件需加盖单位红印章,并在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提交到本中心报名联系人***
5、报名申请磋商文件的提交时间:2019年8月28日至2019年9月3日每天上午 8:30至11:30,下午2:00至4:00(节假日除外)。
6、提交报名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9月3日下午4:00
7、本次磋商只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注:
1、磋商文件发出方式:本公告附件,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
2、磋商文件中需装订以上材料复印件。
六、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是。
七、投标保证金交纳: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000元整,请于2019年9月16日上午09:30时前通过投标人账户电子转账汇入如下账户(注: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和投标人名称必须相一致,并注明项目编号,不接受以其他方式和时间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否则报价无效。
账户名称: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
账 号:: 803030501421006731
八、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时间及地点
磋商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9年9月16日北京时间上午09:00时
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接收时间:2019年9月16日北京时间上午09:30时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地点:邳州市花园路政务服务中心六楼第三开标室
九、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一、询问和质疑
1. 根据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徐州市邳州生态环境局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徐州市邳州生态环境局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徐州市邳州生态环境局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徐州市邳州生态环境局依法处理。
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 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徐州市邳州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