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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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9.17 |
招标代理: | 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新疆维 |
内 容: | *.招标条件 ****高昌区****年农村公路项目第二合同段(高昌区****年林下经济节点通硬化路建设项目红**葡萄晾晒场-红**鲜食葡萄种植基地公路)已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新交农路﹝****﹞*号文批准建设,并已列入年度计划,施工图已由****高昌区交通运输局以吐交发﹝****﹞**号批复。项目 |
关键词: | 施工招标 晾晒场 公路 路 |
招标人:吐鲁番市高昌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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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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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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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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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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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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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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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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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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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
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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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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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2016年~2018年平均营业额不少1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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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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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曾至少独立完成2条以上(含2条)单个合同段长度不小于10km以上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不包含养护大中修工程、厂矿企业园区道路)的工程业绩(须同时包括路基、路面工程)。
或近年累计完成20km以上(含20km)的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不包含养护大中修工程、厂矿企业园区道路)的工程业绩(须同时包括路基、路面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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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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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存在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处罚期未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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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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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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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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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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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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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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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持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至少承担过1个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不包含养护大中修工程、厂矿企业园区道路)施工的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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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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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备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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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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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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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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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持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至少承担过1个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不包含养护大中修工程、厂矿企业园区道路)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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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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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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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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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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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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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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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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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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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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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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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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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评标价: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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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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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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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在开标现场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投标人代表由投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每个合同段抽取一个系数,随机确定投标人投标价平均值下降百分点(平均值下降百分点为2%、3%、4%、5%)。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随机抽取百分点后,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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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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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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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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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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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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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若评标价得分相等时,则顺延保留小数点,直至得分能够分出高低为止。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
本项目E1=2;E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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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3.2项和第3.3.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3.2项至第3.3.5项内容不适用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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