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26 |
---|---|
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 ***历史遗留私房征收评估课题研究 )需求公示项目名称 ***历史遗留私房征收评估课题研究 采购类型 服务类 采购人名称 ***规划和自然**局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财政预算限额(元) ******* 项目背景 近年来,***土地**紧缺的现状日益凸显,新增建设用地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历史遗留私房征收评估课题研究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1120000 | |||||||||||||||||||||||||||||||||||||||||||||||||||||||||||||
项目背景 |
近年来,深圳市土地资源紧缺的现状日益凸显,新增建设用地不断减少,存量土地二次开发活动已成为破解土地资源瓶颈、促进城市规划实施的重要举措。
根据相关统计,截至2013年底,违法建筑量已占据全市建筑总量的半壁江山,其中,私房建筑总量占全市住宅类建筑总量的41.7%。随着我市城市规划和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加快,土地二次开发涉及征收私房的体量势必越来越大,矛盾也会越来越尖锐。虽然政策上对私房征收的补偿标准有所调整,但并未达到预期效果,原因是现行私房征收评估固守早期的估价思路,特别是在房价上涨较快的大背景下,评估价格偏低、明显滞后于市场,难以助推私房征收工作。 为适应新的征收补偿政策体系对私房评估的要求,迫切需要解决现行私房征收评估中存在的问题,构建一套符合政策导向、贴合市场需求、结构相对完整的私房征收评估技术体系或规则指引。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必须是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是在深圳市备案的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或估价机构(提供法人登记证书或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3、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服务类清单 |
|
|||||||||||||||||||||||||||||||||||||||||||||||||||||||||||||
具体技术要求 |
1、服务总体要求:
(1)有5年以上房地产估价行业从业或管理经验,了解和熟悉估价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行业现状。
(2)了解和熟悉深圳市政府房屋征收拆迁的政策、市场情况、评估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具有历史遗留私房补偿和评估经验。
(4)组织或承办过估价技术课题研究。
2、具体服务需求内容:
(1)梳理分析现行征收政策、评估现状及存在问题;
(2)提出历史遗留私房的价值内涵和征收估价原则;
(3)构建一套历史遗留私房评估模型;
(4)提出解决现行私房征收评估中存在问题的具体方案。
①估价方法与技术路线,要适应私房的各种情形;
②估价模式与路径组合,应满足成片征收批量评估要求; ③多机构参与评估的,应能协调沟通统一技术标准。 |
|||||||||||||||||||||||||||||||||||||||||||||||||||||||||||||
商务需求 |
1、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2、项目进度安排:项目开始前1个月,应提出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期间,按照合同相关规定进行。
3、项目验收要求:项目成果应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及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
4、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分项报价清单(含报价依据及其详细计算过程等)。
(2)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预算控制金额的20%,需提供书面的低价说明。
5、付款方式:
(1)在合同实施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中标人提出的付款申请,采购人应将合同金额的30%付给中标人。
(2)第二次付款额应为合同金额的40%,采购人应在中标人提交课题初步成果,并经采购方项目负责人***
(3)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合同金额的30%,中标人向采购人递交服务总结报告和说明,并经采购方业务会议审议验收合格后支付其余30%的款项给中标人。
(4)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成果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4、 中标通知书。 (5)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
*** |
|
|||||||||||||||||||||||||||||||||||||||||||||||||||||||||||||
其他 |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