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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剑津中学实验楼等修缮工程

信息发布日期:2019.08.26 标签: 福建省招标 中学招标 
加入日期:2019.08.26
截止日期:2019.09.06
招标代理: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区:福建省
内 容: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剑津中学实验楼等修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教育局以批复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省**剑津中学,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省**剑津中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关键词: 中学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平剑津中学实验楼等修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平市教育局以批复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南平剑津中学,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福建省南平剑津中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延平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投资约743549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保卫科办公室、实验楼、图书综合楼、电脑教室、公厕等墙面、地面、天棚及相应配套水电修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3)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物层数2-25层(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743549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要求开标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关于公布第一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8]38号文)》、闽建筑{2018}43号《关于公布第二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9〕7号) 的规定,投标人及拟派出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未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且未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从业限制,且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a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8 月 26 日至2019年 8 月 30 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30 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开标时现场提交,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的方式提交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否则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 9月6日15时30分,提交地点为南平市滨江中路447号商业大厦B幢403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单位委托书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复印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南平剑津中学

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0599-8850711,传真:***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13305993661,传真:***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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