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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覃塘区][施工]贵港市覃塘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荷美新区棚户区二期)EPC工程总承包贵港市覃塘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荷美新区棚户区二区)EPC工程总承包

信息发布日期:2019.08.26 标签: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 贵港市招标 
加入日期:2019.08.26
截止日期:2019.09.17
地 区:贵港市
内 容:国鼎和诚咨询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覃塘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荷美新区棚户区二区)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GGRD****-G*-*****-GDHC)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覃塘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荷美新区棚户区二区)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已由***覃塘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覃塘区棚
 
招标公告正文

国鼎和诚咨询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覃塘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荷美新区棚户区二区)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GGRD2019-G3-00012-GDH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港市覃塘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荷美新区棚户区二区)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已由贵港市覃塘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贵港市覃塘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荷美新区棚户区二区)建议书的批复(覃发改投资〔2019〕79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贵港市荷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上级专项补助及银行贷款、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贵港市覃塘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荷美新区棚户区二区)EPC工程总承包

项目编号:GGRD2019-G3-00012-GDHC

建设地点:贵港市覃塘区荷美新区实验小学旁(民贵东贵与覃兴南路交叉处,西临民贵东路,南临覃兴南路)。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8733.33m2(约为28.10亩),主要建设2栋11层和7栋18层住宅建筑,总建筑面积为74160.00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55171.65m2(住宅面积53964.22m2,商业面积783.01m2,其他350.00m2),不计容建筑面积为17804.43m2(架空休闲2500.00m2,地下室15584.47m2)。规划安置居住户数560户,居住人口约1792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置房、配套设施用房、人防地下室,配套停车场(地上、地下)、道路(场地)硬化、给排水、照明、围墙等基础设施建设等。

项目估算价:约24889.07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960天(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750日历天,室外配套设施:150 日历天)。

招标范围:依据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在项目拟建规模、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

包括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其中施工包括设计范围内所涉及建设的工程(含设备材料)内容等服务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等。若非招标人原因(如征地拆迁问题),招标人有权变更工程范围及内容,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设计内容包括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要求并结合现状条件进行施工图设计(含人防设计)、相关配套设施等附属工程设计及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 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 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9〕26号)在广西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检测、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投标活动时,在开标环节,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员和投标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进行核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企业拟投入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员通过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企业或拟投入人员状态。

3.2主要负责人***

3.2.1项目总负责人***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

3.2.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高级职称:一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身份证号码复印件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 号)的规定不少于 3 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6业绩要求:有要求,要求从 2015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投标人承接完成过合同金额 10000 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或在建10000 万元及以上的EPC 建筑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项目(完成的施工项目业绩取自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在建的施工项目则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4. 投标报名

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 年 8 月 26 日8 时00分至2019 年 9月 2 日 18 时 00 分(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贵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ggjy.gxgg.gov.cn:9005/)进行网上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网上报名者,请于2019年 8 月 27 日 8时 00分至 2019年 9 月 2 日18时00分(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贵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ggjy.gxgg.gov.cn:9005/)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后打印回执单。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年  9 月  17  日北京时间9时 00 分,地点为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身份证号码”输入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可以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电汇、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禁止现场现钞交纳。(如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时,投标人须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2投标投标保证金均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 元)。

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方式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备注:开标现场投标人将银行开具的无条件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原件提交给招标人,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联合体则需所有成员单位盖章)并装订入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或记录在案并在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做否决投标处理;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备注:开标现场需查验银行转帐原件(备注:电子转账的底单原件可采用彩色打印件并加盖转账单位公章),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则需所有成员单位盖章)并装订入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或记录在案并在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做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西贵港市贵城支行营业室

银行帐号:

注:保证金退还方式:

(1)所有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保证金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须清晰可辨认,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给招标代理机构;

(2)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前往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交易中心在收到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3)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将合同原件送达代理机构处存档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前往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交易中心在收到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与投标报名时该投标人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当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可由联合体中的任一方缴纳,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

8.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9.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30%

设计费支付方式:设计费预付款为合同签订10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30%,承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10日内支付设计总额的40%,通过施工图审查后 10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27%,剩余 3%设计费待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一次结清。

工程费支付方式:工程费预付款支付比例30%。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支付期限为每月5日前支付上月工程进度款,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15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满后的15日内,发包人将保修金的 80% (无息)退还给承包人;满二年后的15日内,发包人将保修金支付到97%,剩余保修金(无息)5年后全部退还给承包人。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网 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ztb.gxi.gov.cn、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ggggjy.gxgg.gov.cn:9005/ 及其公告栏上发布。

    11. 交易服务单位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12. 监督部门及电话

贵港市覃塘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0775-4861176  

  

    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港市荷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鼎和诚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韦启尊                       联 系 人***

电    话:0775-4861375                 电    话: 0775-4363818

传    真:0775-4861375                 传    真: 0775-4363816                 

地 址:贵港市覃塘区                    地址:***

邮    编:537100                       邮    编: 537100      

 

      

                                                                 招标人:贵港市荷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鼎和诚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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