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江宁路(安远路新闸路)架空线康江(临)电站建设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注: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投标人公司页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宁路(安远路新闸路)架空线康江(临)电站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90604-022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5-19-601860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拟对康江(临)站为建设在新闸路、江宁路的一座临时架空线配电站的土建工程。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工期40日历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1596599.00元(国库资金:1596599.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8-26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9-02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年8月26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2日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1、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人章)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3、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的扫描件;4、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无不良记录的网页截图;5、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www.ccgp.gov.cn)”中无不良记录网页截图。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 2019-08-26至2019-09-02 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在每个工作日09:00~12:00、13:00~16:00,携带所上传的报名资料的原件(其中资质证书可携带具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2楼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方可获得领取招标文件资格。(报名费人民币壹仟元整,售后不退)。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9-09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09-09 13: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2楼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2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进场签到,携带法定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会。(3)无疑问函原件。(4)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三份)。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不统一组织,可自行踏勘。2、澄清答疑: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后传真至64641857或递送到采购代理公司(地址:***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静安区市政工程和配套管理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 |
地址: |
*** |
邮编: |
200072 |
邮编: |
200030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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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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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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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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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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