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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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主: |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
招标代理: |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th,td {border:*px solid #DDD;padding: *px **px;}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人民政府宗汉街道办事处委托,就宗汉街道**铜业地块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慈溪市人民政府宗汉街道办事处委托,就宗汉街道东方铜业地块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编号:CXZFCG[2019]330282001110134号
二、项目名称:宗汉街道东方铜业地块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项目
三、招标类型:公开招标
四、项目概况:
标项 |
名称 |
采购范围及内容 |
服务期限 |
预算价(最高限价) |
一 |
宗汉街道东方铜业地块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项目 |
对该地块进行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并出具通过评审的成果报告 |
179 万元 |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商: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
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8月30日。发售期限届满后,除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外,不再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也可以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每份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全部以电子文本形式出售,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现金方式缴纳。
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3.1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后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3.2报名网址:政采云平台login.zcy.gov.cn/login(“政采云用户”登录后进行报名)。
3.3报名条件:供应商已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注册,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政采云供应商注册指南详见:ggzy.cixi.gov.cn/art/2018/8/27/art_5590_1519947.html。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9月17 日 上午9时30分止。
八、投标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 四 开标室(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九、开标时间:2019年9月17日上午9时 30分止。
十、开标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 四 开标室(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十一、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35800 元通过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慈溪分公司账户,到账截止时间 2019 年 9 月 12 日 下 午 16:00 时前。
收款单位: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慈溪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和丰支行;
帐 号:33101986100052501626。
十二、 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慈溪市人民政府宗汉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史工 联系电话***
地址:***
2、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有玲 联系电话***
地址:***
3、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址:***
联系人:童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十三、其他事项:
1、 供应商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投诉。
2、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加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4、未购按时买采购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