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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车辆段新增蓄电池自动加液小车项目谈判采购二次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08.23 标签: 安徽省招标 合肥市招标 小车招标 
加入日期:2019.08.23
截止日期:2019.08.28
地 区:合肥市
内 容:谈判采购公告 **车辆段更改大修、委外修、办公服务谈判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谈判采购领导小组),现邀请合格谈判单位就下述设备的供货和服务进行谈判采购,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谈判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 *.项目名称:**车辆段新增蓄电池自动加液小车项目谈判采购项目 *.项目内容: 标段品名型
关键词: 小车
 
招标公告正文

谈判采购公告

合肥车辆段更改大修、委外修、办公服务谈判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谈判采购领导小组),现邀请合格谈判单位就下述设备的供货和服务进行谈判采购,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谈判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

1.项目名称:合肥车辆段新增蓄电池自动加液小车项目谈判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

标段

品名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合肥车辆段新增蓄电池自动加液小车项目

 

1

 

3.主要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见附件1。)

二、潜在谈判单位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性质的生产单位或品牌总代理、品牌代理(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以及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不得分包转包);

2.须通过铁路总公司评审的设备必须通过铁路总公司评审资质;

3.代理商必须具有授权经销委托书(总代理)、总代理授权经销委托书。

4.谈判单位必须具有连续生产经营、良好售后服务的能力,投标设备必须具备良好使用实例,无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不良反应;

5.谈判单位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

三、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8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联系人:钱如业,电话:13505609168,传真:***

3.获取谈判文件地点、时间:合肥车辆段技术科、报名结束后统一发放。

4.获取谈判文件及技术咨询联系人***

5.获取谈判文件时请提交:最新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商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或电话联系。

四、本次项目的谈判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请谈判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谈判会议,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五、本项目采用谈判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前审方式。

报名单位须在报名时将相关资质传真到报名联系人***

六、谈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文件指定时间。

2.谈判时间:谈判文件指定时间。

3.递交谈判文件及评审地点:合肥车辆段技术科会议室。

七、采购人和谈判机构将不承担谈判单位准备谈判文件和递交谈判文件以及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八、编制谈判文件注意事项:有以下现象的视为废的谈判文件,将取消谈判资格

1、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文件;

2、未按照要求装订的文件;

3、每页内容未盖公司章的文件;

4、须签字或盖章的而未签字或盖章的文件;

5、参加谈判的不同承揽商的法人或被委托人有相互关联的文件;

6、不同承揽商的文件价格组成分析成规律性递增或递减的文件;

7、谈判承揽商注册超过一年而无财务报表的文件;

8、未按照技术规格书要求提供相关资质的文件。

九、有下列行为的将列入黑名单:

1、 报名参加谈判而到期未参加谈判的将禁止一年参加我段的谈判采购市场;

2、 有串通或恶意报价扰乱市场采购行为的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禁止二年参加我段谈判采购市场;

3、造成直接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禁止二年参加我段的谈判采购市场;

4、造成严重影响的或已确定为承揽商的而放弃承揽业务的终身禁止参加我段的谈判采购市场。

十、本次谈判采购采取经评审合理最低价承揽业务的方式。

十一、谈判机构联系方式

谈判单位:合肥车辆段更改大修、委外修、办公服务谈判采购领导小组

谈判联系人***

手机:13505609168

办公室(传真):0551-62125048

附表1:

新增蓄电池自动加液小车

合肥车辆段谈判采购领导小组

二〇一九年八月


新增蓄电池自动加液小车(1台)

一、

技术指标

一、运输车辆

1.采用储运加注一体化车辆。可使用电瓶式四轮车(电瓶车制造商须有国家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资质证明)。自带AC220V/DC48V充电装置。

2.工作环境条件: 满足铁路客整所道路通行的限界要求。车辆最大外形尺寸不大于3000mm*1200mm*1550mm;

3.车体上设置加液管回收装置和加液管挂架。

二、液体(蒸馏水、机制纯水、已配制电解液)的存储与加注。

1.储液用罐为单体容积不小于100L的非金属耐酸碱罐体。设置3个。

2.储液总容积不小于300L。

3.所有管路、管接件、控制阀门均采用非金属、耐酸碱材质。

4.采用压缩空气加压罐形式的加注系统,压力容器须设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排放阀。

5.系统设有最低位放水阀。

6.储液系统设有连通管式的液位显示装置。

7.泵体、管件全部暗装,并在外箱体设置方便检查维修的检查口。

三、电解液加注系统电控设备。

1.加注系统的电源不与车辆走行电源连接。安装直流电压表,并自带AC200V/DC48V充电装置。

2.使用压力式加注方法,可使用微型隔膜泵、自吸泵或柱塞泵做为动力。可分别对蓄电池组进行加液和抽液操作。

3. 加液和抽液操作互为冗余备份,可实现功能切换。

4设置可编程控制器,触摸屏,实现操作全过程自动控制。实时显示系统工作状态、注液量。

5. 设有手动控制操作箱,包含电源控制开关、漏电保护机构、显示机构(指示灯、液位仪)、电压表、充电接口。作为自动控制系统的冗余备份。

四、电解液加注系统与蓄电池的连接。

1.加注管长度不得少于6M。

2.加注管配置与HKH120P 型镍氢蓄电池组液压连接器(注液嘴)联结的同规格接口。

3. 加注管配置与GNC120-(12)蓄电池注液口同规格的注夜口。

4. 加注管可以切换使用镍氢蓄电池组的注液嘴与碱性蓄电池组的注夜口。

二、质量性能指标

1.运输车辆采用DC48V蓄电池驱动,驱动电池容量不得低于20Ah。

2.加注设备采用DC48V蓄电池独立供电,电池容量不得低于20Ah。

3.加液流量:0.7L/min;

4.极限水压:0.8MPa;

三、售后服务要求

1.本设备为交钥匙工程,厂家负责设备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及试运转工作。其间所发生的制造费、运输费、基础施工费、工艺管线施工费、调试材料费均由中标厂家承担,招标方给予相应配合。

2.使用过程中的维修服务响应时间在24h内,保证配件在2年内正常供给,并提供主要配件配套生产厂商与型号、价格,按期交货;

3.提供为设备操作者的专业培训,并进行理论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按使用方要求提供设备检修作业指导书。

4.质保期内,如出现故障使用单位无法处理的,中标人应在2小时内响应且24小时内到场免费更换或修复。

5.设备质量保证期应为交付用户签字验收之日起两年。

6.提供书面技术资料3份和电子版技术资料。

四、付款方式及其他

1.付款方式:采取段规定支付方式。

2.其他要求:

供货周期:中标后1个月内。


报价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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