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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水湖镇阮巷草莓市场拆除及建筑材料转让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08.23 标签: 安徽省招标 
加入日期:2019.08.23
截止日期:2019.09.18
地 区:安徽省
内 容:水湖镇阮巷草莓*场拆除及建筑材料转让项目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
 
招标公告正文

水湖镇阮巷草莓市场拆除及建筑材料转让项目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水湖镇阮巷草莓市场拆除及建筑材料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2019FCCJ0015

委托方

长丰县水湖镇人民政府

公告期限

公告期:2019年8月23日9:00始至2019年9月5日17:00止。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水湖镇阮巷草莓市场主要拆除以下建筑:大棚约5044平方米,门卫室约42平方米,管理房约72.9平方米,厕所约126.4平方米,围墙内的砼道路结构层拆除,道路面积约12074平方米等,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整体对外转让。

转让底价

18万元

竞价保证金

1.8万元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3、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报名及竞价。

对标的特别说明

 

(一)转让标的打包转让,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现场踏勘联系人:甄主任,电话:***

(二)受让方自行组织车辆至委托方现场提货,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三)受让方在处置现场应注意委托方的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如造成委托方设备设施损坏或人员伤亡事件,由受让方负全部责任。受让方在回收标的物时,要服从现场委托方现场管理人员管理,并在回收后负责将现场卫生处理完毕。如发生拒不处理或卫生处理严重不合格情况,经委托方举证,每次从受让方履约保证金扣除1000元。

(四)其他特别说明:

转让标的拆除、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交后,1.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2.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3.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草莓市场范围内地面所有建筑全部拆除并清运所有建筑垃圾,地表恢复成耕地。

(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

受让方须在2019年9月18日前向水湖镇人民政府缴纳成交款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账户名称:长丰县水湖镇人民政府往来资金专户 ,账号:200003777665410300000034,开 户 行: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合同履约完毕,受让方凭相关手续到长丰县水湖镇人民政府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

交易方式

本项目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

竞价保证金支付

意向受让方须在竞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

账户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025201021000042188083534

开 户 行:徽商银行长丰支行

竞价文件要求

1、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

(5)报价单(格式见附件2);

(6)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

(7)竞价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2、数量:一式三份;

3、签署

资格审查材料须由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4、封装

资格审查材料须包装密封,外包装上应注明项目名称等信息。

5、送达方式、地点及时间

(1)送达方式:现场提交

(2)递交地点: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区)(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中奥花园11栋1楼开标室)。

(3)截止时间:2019年9月6日15:00止(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不予接收。

成交原则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受让方某项资格审查材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材料是否通过。如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评审委员会可以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意向受让方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意向受让方的澄清、说明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要求澄清、说明。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离开资格审查材料递交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资格审查委员会随时可能要求意向受让方进行澄清说明。

 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受让方。

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

(1)如报价相同的意向受让方中有优先购买权人的,则同等价格下,优先购买权人确定为受让方;

(2)如报价相同的意向受让方中无优先购买权人的,进行再次报价。

竞价保证金处置

(一)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原额原途径返还,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二)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自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缴纳后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区)(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中奥花园11栋2楼综合部),联系电话***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受让方应于2019年9月18日前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缴纳至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223016476751000002

开 户 行:徽商银行长丰支行

注:交易服务费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万元(含)及以下部分,2.5%;

10-100万元(含)部分,0.25%;100-500万元部分,0.5%;500-1000万元部分,0.4%;1000-5000万元部分,0.3%;5000万元以上,0.15%。

其他说明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

(二)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甄主任,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水湖镇阮巷草莓市场拆除及建筑材料转让项目以本单位名义办理竞买人报名登记、竞价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2

报 价 单

项目名称

水湖镇阮巷草莓市场拆除及建筑材料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2019FCCJ0015

意向受让方全称

 

报  价

(人民币)

小写:          元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

1、如表中填写多个报价,且未明确以哪个为准的,报价无效。

2、请书写工整、清晰、准确。


附件3:

承 诺 函

致:长丰县水湖镇人民政府并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对转让公告及其附件表示完全响应,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水湖镇阮巷草莓市场拆除及建筑材料转让项目(项目编号:    )公告》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并进行了现场踏勘、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政策法规。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公告及其附件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受让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草莓市场范围内地面所有建筑全部拆除并清运所有建筑垃圾,地表恢复成耕地。

5、我方承诺,将在转让方指定的场地进行验收和交接标的,受让方须服从转让方安排并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将石方拖运完毕,交接后的运输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交接后的交通安全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

6、我方承诺,成交后移交转让标的时,若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我方将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我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由我方备案存档。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如果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我方自行承担。

7、我方承诺,完全接受转让文件所附《资产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若我方自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出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电 话:***
附件4:

 

 

资产转让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意向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                                                         

                                                                         。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履约保证金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乙方责任后无息退还。

 

(三)价款支付方式:

 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方(账户名称:长丰县水湖镇人民政府往来资金专户 ,账号:200003777665410300000034,开户 行: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缴纳成交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价款付清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等手续。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场地进行验收和交接标的,乙方须服从甲方安排并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将石方拖运完毕,交接后的运输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交接后的交通安全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若甲方逾期超过(  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  个月)内         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长丰县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相关部门备案  份。

 

甲 方(章):                    乙 方(章):

单 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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