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瓮安县县级公立医院融资采购医疗设备 2、项目编号: 0773-1940GZHW0139 3、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1、CRRT血透机1台 2、血液透析机(双泵)2台 3、血液透析机(单泵)1台 4、主动脉内球囊反博泵1台 5、彩超1台 6、高端彩超(心血管)1台 7、高端彩超(产筛用)1台 8、双板数字摄像系统1台 9、核磁共振(1.5T)1台 10、中型C臂1台 11、纤维支气管镜1台 12、电子胃镜系统1台 13、胆道镜腹腔镜系统1台 14、泌尿外科内镜系统1台 15、外科手术能量系统(超声刀)1台 16、麻醉机2台 17、呼吸机3台 。 4、产品用途: 瓮安县人民医院医疗建设 5、进口理由: 目前国内同类产品尚不能满足以上采购方实际工作需求 6、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目前国内同类产品尚不能满足以上采购方实际工作需求,建议购买进口产品。 7、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8、公示期:2019-08-23至2019-08-29 9、ppp项目: 否 10、采购人名称: 瓮安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地址:瓮安县 联系人:谭科长 联系电话:0854-2819966 11、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 贵阳市高新区毕节路联合广场3栋4层12号 项目联系人: 马 强 联系电话: 0851-85259777 12、财政部门:瓮安县财政局 联系地址:瓮安县 联系人:黎主任 联系电话***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