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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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9.12 |
招标代理: |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北京市 |
内 容: | **************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桥南电力增容---空气源热泵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桥南电力增容---空气源热泵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FHT-FTJD-****-** 项目 |
关键词: | 政府 街 泵 |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丰台街道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桥南电力增容---空气源热泵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桥南电力增容---空气源热泵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FHT-FTJD-2019-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丰台街道办事处
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桥南电力增容---空气源热泵采购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 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齐全;2.3 企业经营范围必须含有与热泵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内容;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报名,只接受设备制造厂家报名;2.5 企业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2.6 企业具备独立的生产基地、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能出具厂房土地所有权证或厂房土地使用租赁协议;具有有效的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国家CCC认证,及国家认定的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涵盖GB/T 25127.2规定的名义工况及低温工况制热性能,能体现机组在低温工况下正常运行3h);2.7 具有独立的产品生产基地、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企业必须建有-20℃以下低温检测实验室,无低温实验室的企业视为无研发基础条件和产品质量控制条件,不许投标纳入北京供应单位;2.8 委托承担设备的安装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专业三级(含)以上资质;2.9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2.10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11 企业应设有24小时专用售后服务电话,具备全北京市12小时内随时上门的服务体系和相应保障能力;2.12 企业近3年(2016年8月23日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企业近三年(2016年8月23日至今)未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严重的用户投诉;产品、工程未发生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2.13 企业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2.14 企业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15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招标活动。2.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64.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8月23日 09:00 至 2019年08月2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06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12日 09:45
五、开标时间:2019年09月12日 09:45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06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报名时间:2019年8月23日 09:00至2019年8 月29日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递交以下资料: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携带以上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查验。经检查合格后,代理机构留存复印件及必要的原件备案,并对其发售招标文件。未经登记而复制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