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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项目

信息发布日期:2019.08.23 标签: 福建省招标 
加入日期:2019.08.23
截止日期:2019.08.23
地 区:福建省
内 容: **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招标公告正文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

乙方:厦门信息港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GWCG[GK]2019036的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本项目运行维护服务总清单如下: 序号 系统名称 主要服务范围 数量 1 邮电广通机房系统 主要包含:装修部分、供配电部分、网络远程监控管理系统(10套CLEVER网络远程监控管理系统NPM)、防雷接地系统(5套德国DEHN防雷器及接地系统)、冷通道列间精密空调系统(2套艾默生列间精密空调)、机房环境监控系统(1套艾默生监控系统)、图像监控与门禁系统、综合布线系统(5个艾默生服务器机柜及封闭框)、KVM操作系统(1套数字式KVM主机)、UPS不间断电源(1套艾默生30KVA机架式UPS,32节蓄电池) 1 2 环岛路(黄厝)机房系统 主要包含:综合布线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系统、周界报警系统、感应门锁系统、图像监控系统、影音系统、供配电系统、UPS不间断电源(1套20K-UPS及电池柜,32节蓄电池)、精密空调系统(1套艾默生精密空调) 1 3 指挥中心系统 主要包含:大屏显示系统(DLP显示单元、多屏处理器、矩阵、显示墙应用管理系统软件、网络图象处理软件、DLP大屏管理服务器等)、信息导引发布系统、场地扩声系统、机房系统、卫星电视系统、高清可视指挥系统 1 4 视频会议系统 主要包含:可视电话2部、IP电话2部、VoIP&PSTN电话1部、高清摄像机2台、高清视频终端1台、终端MIC 1个 1 5 信息安全系统 主要包含:防火墙4台、入侵检测系统1台、上网行为管理设备1台 1 6 网络设备 主要包含:核心交换机3台(含17个光纤模块),汇聚接入交换机23台、路由器9台、KVM设备1台、串口切换器1台 1 7 服务器存储系统 主要包含IBM/DELL服务器6台、EMC存储2套、光纤交换机4台、备份系统Avamar2套、双活VPLEX 2套 1 分项服务清单详见乙方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第1章标的说明一览表。。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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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20601 基础环境运维服务 基础环境运维服务 2 国内 51000 102000 信息港 定制
1 1-2 C020602 硬件运维服务 硬件运维服务 5 国内 135200 676000 信息港 定制
合计: 778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柒万捌仟元整(¥77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会展南二路200号采购人指 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项目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技术规格、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标准、规范要求。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不低于本招标项目提供的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 5.2乙方提供的所有备品备件均为原厂商合格产品,乙方交付的货物均是原装正品,符合该货物生产厂商质量和服务标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依据:本服务项目合同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项目服务实施计划、项目服务总结报告及国家相关服务标准作为验收依据,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出现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6.1.2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内容:全面履行招标文件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 6.1.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招标文件及国家相关标准法律法规文件; 6.1.4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由乙方提出项目验收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服务项目文档和项目服务成果等,经甲方认可并按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即终验); 6.1.5验收的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为项目服务期满,经甲方确认乙方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后;验收地点为项目服务所在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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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50 项目签订合同并收到全额发票后支付50%
2 50 项目维护结束验收后支付5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9.1甲、乙双方已基本履行合同义务,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和质保任务,本合同即告终止。 9.2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继续履行告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

10、违约责任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项目服务工作停滞或延误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1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项目服务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环境而导致乙方服务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乙方不承担延误责任; 10.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项目服务,从合同约定完成之日起,每延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若延期超过30个日历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须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项目服务经费。除此之外,乙方还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0.3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时支付合同款项,从合同约定完成之日起,每延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若延期超过30个日历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无须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项目服务经费。除此之外,甲方还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一是追究乙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二是乙方须如数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综合运维服务内容 14.1.1在服务期间内,乙方应对本项目包含的所有维保设备进行定期巡检维护和保养,及时排除所有维保设备(系统)的故障(所需备品、备件由乙方提供),确保甲方所有维保设备(系统)的正常运行。 14.1.2其中,指挥中心系统中“大屏幕显示系统(威创产品)”及服务器存储系统中“备份系统(EMC Avamar)及双活系统(EMC Vplex)”应提供原厂维保服务。 14.2 故障修复服务要求 14.2.1乙方应按故障级别定义制定相应的响应级别,故障级别分为一级故障、二级故障、三级故障等,并向甲方承诺考核评分体制和相应处罚措施。 (1)乙方应设立7×24小时值班电话接受甲方报修及技术支持咨询,上班时间4小时内维护工程师到现场受理,24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由于外界因素导致故障无法按时修复,乙方应及时上报甲方,并提供应急解决措施。 (2)乙方应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安排经验丰富的工程师到现场排除故障。 (3)乙方应为甲方指定专人支持工程师,由其统一负责协调甲方所需的一切资源。 (4)乙方应认真填写《故障维修记录表》并提供给甲方,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到达时间、故障处理情况、备件使用情况、注意事项、故障修复时间等 (5)乙方指定的工程师应仔细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并核实故障现象、根据故障现象对设备进行故障分析、测试、诊断,并制定业务恢复和故障解决技术方案。乙方须保证优先实施业务恢复,在恢复业务的前提下,再进行彻底的故障修复。 (6)如果确定为系统故障,技术工程师将实时响应,4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24小时内修复。如果重要系统或设备在12小时内无法修复的,马上升级故障,并报告甲方主管人员,启用应急议案;若故障设备属于第三方投标人,服务工程师协调第三方投标人尽快提供代用设备(硬件);如果是软件系统故障,乙方应免费为甲方修复软件故障;如果无法修复,乙方免费提供重新安装和配置服务。 (7)乙方服务人员在处理故障时不能影响到;正常设备的运行,并应有甲方技术人员在场协同处理;在必须进行系统重装或系统启动等较大操作时,须经甲方主管部门比准方可实施。若因乙方服务人员误造作或擅自行事等主观原因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8)故障处理完毕后要向甲方技术人员详细解释故障原因和解决办法以及日常工作中的预防措施,并提供书面故障分析报告。 14.3 设备巡检服务 14.3.1乙方应按甲方维修规程的要求完成各类设备的预防性巡检服务,对甲方系统进行细致全面监视和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系统、设备硬件检查及设备运行环境的检查等。 14.3.2乙方完成设备预防性巡检服务后需配合甲方填写设备巡检记录表。 14.3.3乙方在设备预防性巡检服务完成后三个工作日提交设备巡检报告(报告模版由甲方提供),甲方可以根据需要要求乙方增加或修改设备巡检内容。 14.3.4乙方需为甲方建立设备维修档案,并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向甲方提供设备升级、改造、更换的建议和方案。在设备巡检过程中乙方需根据甲方需要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维修档案及培训记录在每年末移交给甲方。 14.4 重点活动及极端天气保障服务 14.4.1提供重大事件的专项支持,包含服务保障预案的编制、预备工作的进行、现场保障等; 14.4.2重大活动期间,如甲方需求现场值守,乙方应安排维保人员值班,进行系统巡检、中心系统设备的保障维护; 14.4.3极端天气期间,乙方应安排维保人员提前做好预防检查工作,做好防灾应急措施,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在不影响维护工程师人身安全的条件下),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 14.4.4整理、归档每次的维护工作记录(含电子档)。 14.5 技术支持中心服务 14.5.1乙方应设立专家技术中心,进行7*24小时的技术支持热线,保证甲方获得设备日常维护的技术支持,保证甲方关于设备的技术性问题到及时、有效的解答。 14.5.2乙方二线技术工程师:具有高级网络工程师(CCIE/HCIE)、安全工程师(CISP)或厂家认证的高级技术工程师担任,由其负责问题发现、疑难故障解决方案、系统规划、系统改造、培训等。 14.5.3技术支持中心:根据客户要求,提供7×24小时的全年技术支持,从而确保客户的故障在短时间内得以排除。 14.6 应急方案设计与预演服务 14.6.1乙方需与甲方一起了解甲方业务需求和服务质量要求,确定应急恢复计划的范围与目标,设计提供应急恢复方案,以保证甲方业务的持续性和可用性。双方需共同讨论以完成应急恢复方案设计。 14.6.2应急恢复方案设计完成后,双方应共同参与,完成应急方案的测试预演,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业务需要和达到设定的恢复目标。 14.6.3乙方应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应急方案操作培训以确保需要时可以立即启动。 14.7 备品备件服务 14.7.1乙方应根据本项目维保服务要求,在厦门本地设立完整的备品、备件库,提供7*24小时供应服务; 14.7.2乙方应对本项目的故障设备提供免费备品备件供应和更换服务; 14.7.3乙方应在接到故障报修后,4小时内将备机或备件送达故障现场; 14.7.4乙方提供的备品备件规格型号应不低于甲方现有设备规格型号; 14.7.5乙方提供的备品备件质量应为原厂包装,原厂质量; 14.7.6乙方应对备品备件库规范化管理,并不定期接受甲方的检查,包含备件数量是否充足,备件质量是否达标等; 14.7.7当甲方的系统设备因突发事件及其他原因造成系统处理能力产生瓶颈,不能满足系统业务正常运行需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应急设备借用服务,确保甲方维持系统平稳、高效的运行。 14.8 其他服务要求 14.8.1乙方应提供大屏幕显示系统及原厂维保服务,乙方应提供大屏幕显示系统原厂维保服务内容方案,至少包括巡检服务、保障服务、维修及备件更换、软件升级、技术支持等。 14.8.2乙方应提供备份系统(Avamar)及双活系统(Vplex)原厂维保服务,乙方应提供详细维保服务内容方案,至少包括快速故障处理服务、重大问题现场优先现场支持、例行检查和预防性维护、故障等级响应服务、设备维修及备件更换、软件升级、7*24小时远程技术支持等。 14.8.3遇重大活动或极端天气期间,根据实际需求,甲方可要求乙方安排专人现场值班。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 乙方: 厦门信息港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厦门市会展南二路200号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观日路44号信息港大厦701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林芳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厦门建行营业部
账号: 账号: 35101535001052512594

签订地点:福建省厦门市

签订日期:2019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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