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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宣县城中村改造(湖畔华庭B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9.08.23 标签: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 来宾市招标 
加入日期:2019.08.23
地 区:来宾市
内 容:*.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村改造(湖畔华庭B区)工程已由***发展和改革局以武发改复[****]**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万融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上级补助资金**%;专项资金**%;银行融资**%;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
 
招标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宣县城中村改造(湖畔华庭B区)工程已由武宣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武发改复[2018]8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武宣县万融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上级补助资金30%;专项资金30%;银行融资30%;自筹资金1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武宣县七星大道圣湖豪庭西侧,公共租赁保障性住房安置区南侧

建设规模:拟建安置房1044套,总建筑面积192366.77平方米,其中安置用房面积159553.94平方米,附属用房建筑面积361.30平方米,地下室面积31912.43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539.10平方米。主要建设包括土建、给排水、照明、消防、配套建设道路工程、室外给排水、供电、消防和夜景、绿化等附属工程。最终建设规模和内容以审批及实际实施为准。

投资估算:总投资62517.32万元,其中设计费上限控制价为:810.10万元;建安工程费(含设备采购)上限控制价为:2350元/㎡×192366.77㎡=45206.2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900天(日历天)。

其中:□勘察周期:日历天(如有)

■ 设计周期:90 日历天

□采购交货期限:日历天(如有)

■ 施工工期:810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19年10月;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3月。

2.2招标范围:用地红线范围内的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直至竣工调试、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的总承包,具体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方案设计报批;初步设计报批;地质灾害审批;抗震设防审批;水土保持审批;环境评价审批;建筑防雷设计审批;人防设计审批;消防设计审批;工程报建;施工图登记备案;合同备案;缴纳墙改押金(如有);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排污、噪音排放、建筑垃圾排放、道路开口等。上述工作所涉及到的咨询费、服务费、报告编制费、行政收费等及政府部门规定应由招标人缴纳的均由招标人支付。

2.2.2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工程设计。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场地及环境配套设计(总平面布局、无障碍设计、日照分析、竖向设计、道路交通、停车位、管线综合、环境绿化景观、给排水、排污、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环卫设施、发配电、消防、经济技术指标)

(2)地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墙梁柱结构、墙梁柱防水及面层抹灰涂料装饰、停车位、地面找平层、设备功能用房分隔及墙面装饰、人防工程,给排水、排污、强弱电、通风、采光照明、防火防烟、智能安防等系统、出入通道)

(3)建筑工程(单体建筑、结构、构造、装修装饰、屋面防水隔热、公共门厅、通道、楼梯、电梯、消防、防雷、安防等设施设备及给排水、排污、强弱电、光纤宽带、燃气、通风、智能安防的施工、安装图设计或位置预留)

(4)场地与市政、场地与单体建筑的管线连接,道路、通道连接。

(5)未包括在上述设计内容,依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设计规范、标准、文件规定的项目建设项目(除住宅套型内部及商业建筑内部的二次装修、装饰外)均应作出相应的设计。

2.2.3用地红线范围内土建及配套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场平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装饰装修部分仅做外墙装修部分及内部公共部分,其余内部装饰装修仅做内墙抹灰)、室内安装工程、屋面工程、室外种植绿化工程、大门及围墙、道路硬化、电梯工程、供水供电(含强、弱电部分)等和双方确认的上述第2.2.2点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内容。

2.2.4设备及材料采购:上述第2.2.2点及第2.2.3点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及材料采购。

2.2.5全过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2.2.6工程竣工及备案:(1)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2)对各设备(系统)进行调试;(3)协助招标人办理人防、消防工程验收、环保验收、基建档案验收,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2.7工程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质保期工作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2.3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须满足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对应的人员配置要求)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

3.2.1项目总负责人***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

3.2.4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在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的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持有在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的身份证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专职人员作为专职安全员。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图纸,潜在投标人不需投标报名,自然人均可在来宾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网站(http://lbzwjy.gov.cn/index.aspx)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电子版(如网站无法下载资料时投标人可以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部现场拷贝资料)。招标文件、 图纸电子版每套售价 250  元(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现场收取费用及开具凭证(请各投标人尽量合理安排时间,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以购买招标文件凭证接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9月20日10时00分,地点为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专职投标员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进行核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由招标代理员通过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投标企业及拟投入人员状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建安中标合同价的20%  

进度款支付方式:施工费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承包人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已完成工程量进度报告,进度款按照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施工费造价的80%进行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工程款支付至工程施工费用总价的90%;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施工承包方全部提交合格的竣工验收资料及竣工结算资料至发包方15日内,支付至工程施工费用总价的95%;工程结算经具有资质的中介进行审计后出具审计报告并经双方确认后15日内,支付至工程审定造价的97%,余下工程建安费用结算总造价的3%作为工程缺陷责任保修金。(以上均乘以中标系数,中标系数=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设计费支付详见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来宾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网站http://lbzwjy.gov.cn/index.aspx(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发布。【备注: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还应在相应的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部门:武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武宣县万融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宣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旁(城东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59号凤岭 .新新

嘉苑小区正大门对面)大楼四楼              家园2栋24层

邮    编:545900                              邮    编:530000                      

联 系 人:谭工                                联 系 人:唐工、戚工       

电    话:0772-5216707                         电    话:0771-5510830                

                                              传    真:0771-5510830                

                                              开户名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南宁市工商银行开投支行

                                       账    号:2102108509300005318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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