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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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区公共**交易中心受**区财政局委托,现就**区财政局****年财政支出第三方绩效评价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采购项目简要信息: *、项目编号:JYZC-******* *、项目名称:**区财政局****年财政支出第三方绩效评价 |
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姜堰区财政局委托,现就姜堰区财政局2019年财政支出第三方绩效评价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采购项目简要信息:
1、项目编号:JYZC-2019108
2、项目名称:姜堰区财政局2019年财政支出第三方绩效评价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服务
3、项目预算:
分包1:10万元
分包2:10万元
分包3:6万元
4、采购需求:采购需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为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分支机构
(2)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接受/不接受);
(3)响应单位拥有6名以上(含6名)注册会计师且注册会计师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及行业通报批评(供应商出具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及行业通报批评的声明函)
(4)2016年以来县级(含)以上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委托第三方绩效评价或绩效目标评审的成功案例至少一个
(5)本项目须由成交单位独立完成,不得转包或分包
三、公告期限:自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自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姜堰站(http://zwfw.taizhou.gov.cn/ggzy/jy)随同本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可自行免费下载。有关本次谈判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姜堰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五、谈判保证金:本项目1分包谈判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2分包谈判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3分包谈判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供应商必须于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响应供应商账户汇至以下账户(网银或电汇),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到账的拒绝参与谈判。
账户名称: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3212843901201000103884
开户行名称: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达支行
备注:各供应商在递交谈判保证金填写银行单据时,必须注明供应商全称及采购项目编号,如造成谈判保证金无法退还,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六、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踏勘。(请各供应商对项目现场和安装环境进行自主踏勘,未现场踏勘和未提出疑义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已踏勘,认同采购项目要求的内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七、谈判确认函提交方式和时间:
供应商须于2019年 8 月 28 日下午5时00分前将谈判确认函以传真(传真号码:0523-88810369)或电子邮件***
本中心有权拒绝传真和邮件以外的其他方式。
本中心将在确认函传真截止时间,安排专人统一受理(联系电话***
八、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09月04日 09:00,逾期送达拒绝接收。
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开标二室(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3、响应文件接受方式为书面形式当面送达,其他如邮寄、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九、谈判时间和地点:
1、谈判时间:2019年09月04日 09:00。
2、谈判地点:开标二室。
十、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姜堰区财政局,地址:姜堰区长江西路10号,联系人:陈先生,电话:***
2、委托代理机构: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88号,联系人:李先生,电话:***
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8月22日
附:谈判确认函格式如下:
JYZC-2019108项目谈判确认函
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公司已下载了贵单位JYZC-2019108项目的谈判文件,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准时参加本项目 分包的竞争性谈判。我公司本项目联系人: ,手机: , 传真:***
公司名称: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注:
1、请供应商如实填写谈判确认函中的有关内容和信息,如因谈判确认函中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采购人有权拒绝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确认函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3、已提交确认函的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谈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