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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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8.30 |
招标业主: | 广元市公安局 |
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附件*附件.doc附件*附件.doc **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交通警察支队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交通警察支队车驾管业务档案袋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交通警察支队车驾管业务档案袋采购项目 项 |
四川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驾管业务档案袋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驾管业务档案袋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CZB-2019-2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内容
四川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对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驾管业务档案袋采购项目采用比选方式进行招标,兹邀请符合招标要求的申请人参加比选。
一、项目编号:HCZB-2019-2001
二、项目名称: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驾管业务档案袋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预算总金额:人民币264000.00元整(大写:贰拾陆万肆仟元整)。
四、招标内容:具体要求请见比选文件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文件要求制作比选申请文件。
五、合格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比选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参加本项目的比选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3、须提供“截至比选截止时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格式见比选文件第五章)。
注:比选人或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渠道对比选申请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截图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比选申请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比选招标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六、领取比选文件时间:2019年8月23日-2019年8月27日(每天上午9:30-12:00,下午14: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比选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本项目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比选申请人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报价。
七、领取比选文件地点:广元市利州区南河郑州路232号盐业公司综合楼504室 购买(节假日除外)400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比选资格不能转让)。
比选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及纳税人识别号)、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比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注:1.报名时留单位介绍信原件;2.身份证原件验后归还,复印件留存;3.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都需加盖鲜章。
比选申请人购买比选文件时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比选申请人信息;若因比选申请人提供的错误信息,对自身比选事宜造成影响的,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比选申请人欲修改报名信息,请于保证金截止日前到代理机构重新填写报名登记表)。
八、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评审时间:2019年8月30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比选申请人应于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九、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及评审地点:广元市利州区南河郑州路232号盐业公司综合楼503室(四川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二、开标时间:2019年08月30日 14: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6.4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