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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绿化设施、苗木更新及改造(国庆立体花坛工程)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9.08.22 标签: 浙江省招标 
加入日期:2019.08.22
招标代理: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浙江省
内 容:th,td {border:*px solid #DDD;padding: *px **px;}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局余财采确临[****]****号确认书批准,现就****绿化设施、苗木更新及改造(国庆立体花坛工程)进
 
招标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余财采确临[2019]4797号确认书批准,现就2019绿化设施、苗木更新及改造(国庆立体花坛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2019绿化设施、苗木更新及改造(国庆立体花坛工程)(HX2019068)。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分散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

1

2019绿化设施、苗木更新及改造(国庆立体花坛工程)

1

40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人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具有立体绿化或园林绿化施工(含景观设计、园艺灌溉资材等)经营范围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查时查询网页打印并签字存档】

六、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投标报名

 

1、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 8 月 23日至2019年 8 月 29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依据《浙江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浙财采监字〔2007〕2号)》规定,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获取。

2、报名地点:杭州市余杭区望梅路386号枉山商务楼6楼606室

3、标书售价(元):每本 500元(售后不退)。

注意: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以前完成浙江省政府采购正式供应商注册入库工作。

八、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及税收缴纳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报名需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本人前来。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招标人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九、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2019年 9 月 12 日 9 时  30 分

杭州市余杭区望梅路386号枉山商务楼6楼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与地点(投标人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

2019年 9 月 12 日 9 时  30 分

杭州市余杭区望梅路386号枉山商务楼6楼会议室

十一、质疑和投诉:

1、质疑事项:

(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3)、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余杭区望梅路386号枉山商务楼6楼。

3、投诉事项: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余杭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电话***

十一、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

项目联系人姓名:金工,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项目联系人姓名:戚建中,电话:0571-86158803,传真:***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地址:***

联系人:杜国强,联系电话:0571-8918011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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