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
1 、采购项目名称:“营口有礼”主题话剧采购
2 、采购内容:围绕“雷锋文化·营口有礼”主题,依托媒体公司组织专业团队进行创作、编排,用话剧这种广大人民群众喜爱的艺术形式展示“雷锋文化·营口有礼”,展现站前人民的精神面貌和风采,通过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知礼、懂礼、守礼,全面提高市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有力的思想舆论支持和良好的精神文化条件。“营口有礼”主题话剧将于9月2日举行首映礼,并于当天进行首演。
3 、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在2019年8月30日前完成话剧的服装、道具、排练、舞台布置、彩排等工作,确保9月2日首演顺利进行。
4 、采购预算:395,290.00元。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1、 结合项目需要,采购单位对话剧的剧本进行了社会征集。只有 营口 鹿途文化传媒 有限公司 提供的《营口有礼 · 传礼之城》剧本内容符合本项目要求,由于 营口 鹿途文化传媒 有限公司 对该剧本享有著作权 ,故由 营口 鹿途文化传媒 有限公司 组织实施该项目 具有唯一合理性;
2、 营口 鹿途文化传媒 有限公司 是一家集新型互联网广告媒体、营销推广、艺术文化等项目为一体的综合型文化传媒企业,具有较强地资源和技术优势,有较高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是一家优秀的传媒企业。多次承办此类活动,有较强的竞争力和竞争优势,具有承办 “营口有礼”主题话剧的不可替代的优势。
3、 根据辽财采〔2014〕526号文件中的第三条第一小节中的第 5 条: 新购受知识产权保护(独立拥有专利或者著作权)产品,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营口 鹿途文化传媒 有限公司
地址:***
四、 论证意见、论证专家姓名、工作单位
经充分论证,认为 营口 鹿途文化传媒 有限公司 为唯一 服务商 。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唐兵凯 营口新闻传媒中心
商文艳 营口元久律师所
赵玉晶 营口惠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 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 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 一式两份, 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营口市 站前区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人单位 : 站前区委宣传部
联系人: 谢女士 电话:***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营口市 站前区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 关伊琪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