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西安国水风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生产车间建设工程监理服务
本招标项目开发区西安国水风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生产车间建设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海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2工程规模:开发区西安国水风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生产车间建设工程,位于开发区,新建1幢钢结构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约14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建、安装等工程。工程投资额约为2000万元。
2.3招标范围:委托施工监理的范围及内容、时限与开发区西安国水风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生产车间建设工程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包括其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质量、进度、安全和工程建设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等有关工作。
2.4 监理服务期:确保承包人能够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求的合同工期完成任务并及时交付招标人使用。
2.5 标段划分:为一个标段,监理范围为:委托施工监理的范围及内容、时限与开发区西安国水风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生产车间建设工程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包括其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质量、进度、安全和工程建设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等有关工作。
3.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具有乙级(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资质;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1本项目在网上报名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221.231.107.42)进行操作。因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前需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并提交审核,请注意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咨询电话:***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售价:2019年8月22日8:30至2019年8月28日18:00,售价为305元/份,售后不退。请各潜在投标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肆仟元,履约保证金数额按合同额5%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六、招标最高控制价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20.00万元
。
七、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历天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4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并且工程经审计部门审计后30日历天内付至审计价的结算价款的70%;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付至审计价的结算价款的100%。(以上付款均无息)。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阜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上发布。
招标人:江苏海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2)投标人有效的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由投标人(含其分公司)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括2019年7月下列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和被授权人(总监理工程师和被授权人可为同一人)在本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清单(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原件及复印件;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或带有二维码查询的缴费清单。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相关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证件间主要信息应当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当在投标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予以通过。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公章。如果证书处于延期状态需要主管部门出具证书延期证明。
评标委员会首先应对投标人提供的资信标内的相关证明和证件原件与装袋清单目录进行核对,如果发现不一致的或缺失的,应在第一时间内启动澄清程序,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自己审核的资信标内原件是否与该装袋清单目录一致负责。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第二章第6.4条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第二章第6.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及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未响应的按无效标处理。
2.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4 投标报价经评审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来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无效标的不能进入本阶段评审。
3.1.1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3)投标文件未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数量、计量单位、《其他项目清单计价与汇总表》中暂估金额和暂估价格的材料单价;未改变招标文件中的不可竞争费和规费等不能改变的内容(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②规费,③税费等不可竞争费用)。
上述(1)至(4)项按顺序进行评审,前一项未通过的不参与下一项的评审,不符合上述(1)至(4)任意一项要求的,不予通过商务性评审,未通过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