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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某人防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08.22 标签: 湖南省招标 人防工程招标 
加入日期:2019.08.22
截止日期:2019.09.16
地 区:湖南省
内 容: 本招标项目已立项批准建设,业主单位为***人民防空办公室,招标人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原***工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某人防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建设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线下购买)。 *.资金来
关键词: 人防工程
 
招标公告正文

 

本招标项目已立项批准建设,业主单位为长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招标人为长沙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原长沙市工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长沙市某人防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2.建设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线下购买)。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工程概况:详见招标文件(线下购买)。

5.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本合同服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至结算资料进窗为止

6.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线下购买)。

二、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且资质在有效期内;

3.近三年内(投标截止前36个月)具有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建安费不小于5亿元全过程造价咨询或造价编审入围业绩。证明材料以同时具有(1)合同(2)可研或概算批复(3)全过程咨询过程性成果文件(如评审报告等)(对应于全过程咨询业绩)或招标控制价或结算价成果文件(对应于造价编审业绩)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建安费指咨询项目的估算或概算批复建安费,如单个造价咨询合同中包括多个建设项目,则为多个建设项目的估算或概算批复中建安费之和。考虑本招标项目中有大量与政府财政评审部门对接的工作,业绩需包含与政府财政或投资评审部门对接的工作内容(以造价咨询自身合同金额经过财政控制价评审或结算评审为准)。

4.拟任项目负责人***

5.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6.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最低配备为3人(含项目负责人***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8.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根据《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将党建工作、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纳入招标文件作为项目审查资格条件的通知》,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投标承诺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本项目采用线下购买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29日止(节假日不购买),每天9:00-12:00,13:00-17:00(北京时间),凭以下资料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一楼商务中心,提交保密承诺书后,再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招标文件售价400元:

(1)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2)保密承诺书。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四、投标担保:

1.采用承诺的形式,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五;

2.未按要求承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2019 年  9 月 16日 9:00 时整(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 279 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jw.changsha.gov.cn/zbtbjgw/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

九、中标原则:

经公示投标人在整个招投标过程无违法、违纪行为后,招标人原则上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十、招标人

长沙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原长沙市工务局)

十一、本项目行政监管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

 

 


附:保密承诺书格式(投标人自行下载打印,并按格式要求盖章签字,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

 


 

保密承诺书

(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招标人:长沙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原长沙市工务局)

投标人:                                    

本项目属于人防工程,根据国家保密规定并结合项目概况,本项目设计文件、图表资料属于机密信息。我公司已充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规定,充分认识到泄露有关信息可能造成的后果,并承诺将做好项目投标及后续有关保密工作,承担如发生资料泄露事件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

本项目投标及后续有关过程中,我公司承诺将做到以下具体事项:

第一条 为做好项目保密工作,我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规定,根据保密工作最小化原则,尽最大能力减少接触项目资料的人员和范围,减少存储项目信息有关的设备、文件,减少文件打印、出版等不必要的流程,对接触项目的人员、设备进行登记、记录,做好保密事项交底工作。

第二条 本项目设计文件、图表资料为机密,涉及的保密要素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规模、投资规模、人防工程面积、防护等级、战时用途等。

第三条 项目资料将以带编号形式发放给投标人,并进行收文登记。获取项目资料后,我公司将严格管理有关资料,在项目开标时,向招标人归还所获取的资料。

第四条 设计过程中的保密管理

我公司将组织专人成立本项目投标设计项目组。项目组人员将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守纪律,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保密规定、保密纪律。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组中将明确项目负责人***

2、除项目打印出版等必须情形以外,项目有关资料将限制在投标项目组成员以内,项目资料将存储在项目组成员所属设备中。非项目组人员及设备不得获取或存储有关资料。

3、设计过程中项目组内各专业人员交接资料和数据时,将秉持最小化原则,减少不必要的中间文件交接,做好文件交接记录,并及时删除设计过程临时文件等内容。一般情况下,交接资料以专用U盘拷贝等形式进行,不采用网络传输文件。

4、设计过程中用于方案研究讨论等的打印文件,将严格管理,使用完成后及时粉碎销毁。

5、项目组人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做到: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涉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涉密事项;不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出外参观、游览、探亲访友和参加外事活动等。

6、对效果图设计、打印出版等非项目组单位或部门将进行保密交底,完成有关工作后,将确保删除有关资料。

第五条 施工过程中的保密管理

我公司将组织专人成立本项目投标施工项目组。项目组人员将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守纪律,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保密规定、保密纪律。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组中将明确项目负责人***

2、除项目打印出版等必须情形以外,项目有关资料将限制在投标项目组成员以内,项目资料将存储在项目组成员所属设备中。非项目组人员及设备不得获取或存储有关资料。

3、施工过程中项目组内各专业人员交接资料和数据时,将秉持最小化原则,减少不必要的中间文件交接,做好文件交接记录,并及时删除设计过程临时文件等内容。一般情况下,交接资料以专用U盘拷贝等形式进行,不采用网络传输文件。

4、施工过程中各类资料表格档案,将严格管理,临时文件在使用完成后及时粉碎销毁。

5、项目组人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做到: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涉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涉密事项;不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出外参观、游览、探亲访友和参加外事活动等。

6、对施工班组、分包单位、参建各方单位等将进行保密交底,签定保密责任与承诺后,方可开展有关工作。如因现场管理不当引起泄密事件,将依法依规承担相应的泄密责任。

第六条 一旦发现涉密文件资料丢失、被盗、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第七条 完成本项目投标后,如我公司获得中标,将安排原项目投标组人员为主要人员承担后续工作;如未获得中标,将由项目负责人***

第八条 未尽事宜,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定执行。

 

承诺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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