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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电杆集中采购招标文件

信息发布日期:2019.08.22 标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 乌鲁木齐市招标 
加入日期:2019.08.22
截止日期:2019.08.27
招标业主:乌鲁木齐铁路局
地 区:乌鲁木
内 容: 集 中 采 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KGDZB-******** 项目名称:非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电杆 中国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 ***供电段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编制 二零一九年八月 二十二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项目清单和有关要求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投标
 
招标公告正文
 集 中 采 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KGDZB-20190802
项目名称:非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电杆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
库尔勒供电段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编制
二零一九年八月 二十二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项目清单和有关要求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示范格式

第一部分 招标项目清单和有关要求
一、招标项目清单
 二、供货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 
2.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技术(质量)规范:
1.投标人供应的产品,须提供有效的合格证书或出厂检测报告,并对质量负责。 
2.投标人须保证产品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3.保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定。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能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2.有提供应急抢险用料的能力,供货及时。
3.货物要求送到库尔勒供电段所有管辖范围。
4.标段的要求以各标段下方的具体要求为准。
五、交货时间: 
按合同约定执行(供应周期以下达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年)
六、交货地点:
库尔勒供电段管辖范围。
七、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数量为预计数量(本年度),最终按实际发生数量进行清算。
2.报价含一切费用,为到货价。
3.报价须报不含税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4.投标单位严格按照合理单价进行投标,不得恶意竞价即所提报的材料价格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本次竞标资格,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照中标单价无法供货者将列入黑名单。
八、招标文件获取:
凡符合招标公告条件并有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8月 22日至2018年8月26 日,每日上午10时至13时,下午16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库尔勒供电段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持《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获取招标文件。
九、投标有效期:
60天。
十、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文件必须于招标前1小时送达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库尔勒供电段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并签认送达登记表。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十一、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时间:暂定为2019 年8月 27日15 时30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 地点:库尔勒供电段招标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
十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如遇有特殊情况放弃本项目的投标,必须在本项目开标三日前将弃标函(加盖公章)传真至招标办,传真电话:***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办提出,以便补齐。因投标人未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符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1.2 本文件所称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本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要求逐项填写齐全,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有关资料;
1.3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方可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说明或修改澄清,并通知已登记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补充说明或修改澄清为本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方视招标文件补充说明或修改澄清的影响程度,决定按原开标时间或推迟开标时间,推迟开标时间的将另行通知已登记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1.4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登记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有关资质要求、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等方面存在疑问的,可以书面向招标办提出质疑函,(书面质疑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可以有形承载信息内容的形式,质疑函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且留有有效的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不予接受)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不接受以电话、电子邮件***
1.5 本招标文件不做经济合同使用;除招标文件特殊声明以外,投标报价应是包含一切费用的到货价;投标人必须对同一标段内所有标的进行报价,不允许对标段(包件)进行拆分、组合或个别报价。
1.6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未登记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8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不收取任何代理服务费。
1.9 投标文件中所列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对投标人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及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评价有关规定评价或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10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标,如投标也将视为无效。
(1)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2)投标物资被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6)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7)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1 除特殊要求和情况外,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12 除招标文件特别规定外,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均为人民币,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13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品牌信息均作为投标参考,投标人投标的产品应完全符合或相当于所列产品的规格型号或技术条件等有关要求。
 1.14部分配件类须与现场设备维修工作相适应,投标产品应与现场设备相配套、相互换通用,由于技术要求不吻合、不配套、不互换通用等原因引起的验收不通过、退换货或责任故障或事故,结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2. 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
2.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宣布无效,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应按照本文格式规定填写,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须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连续页码,使用A4纸竖版(附图、附表除外)分别装订成册(装订的跟书一样),采用胶订、平订或线定等方式,装订所使用的装订线、装订针等不得外露,不得采用活页夹或类似装订方式;正本每页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且装订的资格证明文件均需彩印;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正副本内容必须一致,不一致的投标无效,投标人须承担因此所带来的一切后果。
2.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必须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主要包括投标承诺函、投标报价表、投标产品成本分析表、投标人声明等。
2.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文清晰,内容齐全,表述完整,表达准确;投标文件原则上不允许涂改增删,如遇时间紧急或其它情况,不得不对投标纸质文件进行修改时,所涂改和增删部分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亲笔书写并签字,涂改增删而未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的投标文件无效。
2.5 投标文件中每个标的物只能有一个报价,报价为到货价,应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费、储存费、装车费、服务费、运输费、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供价格备选方案或其他价格组成的情况除外。
2.6 投标人对质量保证措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以及给招标方提供的优惠条件,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或承诺,并提出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理赔和处置等条款。
2.7 投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材料等开标后不予退还。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都须自行承担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会议等参与投标的全部费用。参与同一个项目的多个标段的投标,多个标段可编制一份投标文件(一正两副)。
2.8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涉及国外企业授权等外文文件的,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翻译件。外文文件与简体中文注释或翻译件有歧义或冲突的,以简体中文为准。
3. 投标文件的递交
3.1 投标文件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到指定地点。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拒绝接收。 
3.2 投标文件密封袋内封装投标文件正(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及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及投标人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并注明“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字样。 
3.3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代表送达指定地点的,须按要求完成投标书递交登记;投标人代表因特殊原因无法亲临招标会现场的,经本招标办同意,可以采取邮寄投标文件的方式参与投标,收到邮寄的投标文件由招标办工作人员代为登记。投标人应保证邮寄投标文件外包装的完整性、投标文件密封性、密封标志的牢固性和投标文件到达的时效性,并承担因此而可能产生的密封破损、未按时投递到达等影响投标的全部后果。
3.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有要求证照、资质原件验证要求的,在现场开标前先检验相关证照、资质原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开标,可退回投标文件。
3.5 已填写了《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自身原因,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的,必须在开标日期3日之前与本招标办取得联系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声明放弃投标(书面通知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便招标办合理安排招标事宜。不声明而未进行投标的,将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3.6 递交纸制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使用U盘存储,电子文档(2003版word文档格式)含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内容,其中报价单须使用Excel电子表格制作。存储电子版投标文件的U盘,应单独密封并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和投标人名称,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电子版U盘一同递交。(注:U盘不要封在纸质标书内,如参加本次会议多个标段的投标,电子版放在一个U盘内,一个标段一个文件夹注明标段号)
4. 开标
4.1 开标会议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
4.2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并签名报到。除邮寄投标文件外,未事先声明并取得本招标办同意而未派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4.3 开标时邀请所有参与投标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场,由投标单位推选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依次当众拆封,对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进行公开唱标。
4.4 招标办记录开标情况,存档备查。
4.5 已向本招标办书面声明放弃投标的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参加开标会议。
4.6 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以外,其余无关人员不得参加开标会议。
5. 评标、定标、废标
5.1 招标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独立完成。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不接受投标人的主动澄清,但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情况除外。
5.2投标人资格实行后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响应性确定。
5.3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按照性能和质量相同的条件下最低价中标的原则,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评标。
最低投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人的评标方法,即对能够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即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但投标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除外。
5.4 评标程序
5.4.1形式评审,只有通过了形式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评标下一环节。
5.4.2形式评审主要项点:
(1)投标文件的密封性和密封标识检查评审;
(2)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招标文件的装订要求的评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散装、活页或装订线(针)外露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能保证投标文件完整性、牢固性的评审;
(3)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是否一致、与所盖公章是否一致的评审;
(4)投标文件中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文件的编制(包括:格式、顺序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除招标文件特别要求提供备选报价的以外,审核投标文件中报价是否能确定唯一性,即一项标的物只能有一个报价;
(7)投标报价表填写是否正确,是否有缺项、漏项等问题;
(8)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形式等其他要求的审核。
5.4.3资质评审,只有通过了资质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评标下一环节。
5.4.4资质评审主要项点:
(1)一般性经营资质评审,主要对投标文件中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合一的,只审核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的有效性、合法性审核,对投标人是否为独立的法人企业、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合同义务、经营情况是否良好等情况进行评审。
(2)商务资质评审,主要对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报价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等项点进行评审;
(3)其他经营资质评审,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第二款供应商资质要求、第四款售后服务要求、第七款其他要求”中所列条款,对投标文件中的营业范围、许可和认证、生产能力、销售资质、代理或经销的授权文件、供货业绩、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其他条款进行评审。
5.4.5技术质量条件评审,只有通过了技术质量条件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评标下一环节。
5.4.6技术质量条件评审主要项点:
(1)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投标的物规格型号或服务项目、数量、交货或履行期限等是否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第一款招标项目清单、第五款交货时间、第六款交货地点”中所列要求;
(2)审查投标文件中关于对物资或服务的主要技术指标或标准、技术性能、质量控制和保障、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质量检测报告等是否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第三款技术(质量)规范”中所列要求。
5.4.7价格评审,只有通过了价格评审的投标文件才有可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5.4.8价格评审主要项点:
(1)投标文件的报价组成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否有简单算术错误等非实质性问题;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修正、澄清,如修正后,应重新向所有投标人公开唱出修正价格;
(2)对投标文件的报价价格是否超出招标人能够接受的最高价格或者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最高限价进行审核;
(3)报价价格和成本分析是否合理,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高于市场价格。
5.4.9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对所有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通过全部评审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除招标文件特别规定以外,中标候选人一般不超过三个。
5.5 算数性一般性错误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数字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3)如果发现投标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标段所有投标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投标价(不适用于实质性遗漏或重大偏差);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
5.6 在评审过程中,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这些重大偏差在开标后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澄清或修改。
重大偏差是指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偏差,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投标进行公平比较。
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和密封的;错装、漏装、混装投标文件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等进行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
(3)国家允许的经营范围与所投标的物不符的;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委托代理人出席招标会议或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制造厂商授权书的(适用于代理商投标的)或业绩证明等材料的;(招标文件第一部分要求提供的)
(6)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或资质条件的;
(7)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同一标段同一投标人提交的正副本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提供两个及以上投标报价的,或出现折扣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报价或折扣报价的除外);
(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投标报价表或存在组合、拆分标段报价的情况,投标项数、标的名称描述、规格型号等主要数据严重不符的 ;
(10)投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11)投标物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数量、交货期等与招标文件不符,且不能满足要求的;
(12)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或高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3)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等;
(14)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完整、出现重大漏项的;
(16)未按要求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7投标文件的否决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2)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
(3)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无法提供依据的;
(4)投标文件中使用虚假材料的;
(5)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有疑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的原件,投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供原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8 所有投标的否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方有权宣布废标,并通知所有投标方:
(1)所有投标文件均被否决的;
(2)投标文件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采购项目取消的;
(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9 投标人不得影响或干预评标委员会评标。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规则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参评或中标候选资格。
5.10 评标结果
5.10.1推荐中标候选人:除招标文件明确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所有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至3名排序在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同的投标,排序方式将依照投标文件中的供货期、供货保证能力、获奖情况、信用程度(含中国铁路总公司或乌鲁木齐铁路局信用评价)、投标人企业规模、履约情况或质量反馈、其他承诺等情况进行评定并确定排名。
5.10.2中标能力:对于同一投标人在同类物资1个以上标段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价格均为最低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该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履约能力,并按照相关标段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投标人最大履约能力内,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包件依序推荐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5.10.3中标人的确定: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5.11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开标后,直到合同履行完毕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5.12 中标通知。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及乌鲁木齐局库尔勒供电段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的审核确认结果,以书面形式向中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
6. 其他
6.1 合同签订
中标人和应当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乌鲁木齐供电段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6.2 重新招标或不再招标及有关说明
以公开招标的形式发起的采购项目,投标人不足三个的;所有投标报价均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时;中标人放弃中标,其余又无有效的中标候选人;由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中标无效,其余又无有效的中标候选人; 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可以重新招标。
以公开招标的形式发起的采购项目,采购估算额或投标报价在100万元以下的首次招标项目或采购估算额或所有投标报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重新招标项目或二次公告项目,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按公开招标程序,公告期满后,无三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个而导致公开招标无法进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现场谈判方式采购。现场谈判方式采用现场口头谈判、书面记录或现场填写书面报价方式。
6.3 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产品是否涉及知识产权等侵权问题无核实义务,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各投标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6.4 异议和投诉
(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书面异议;
(3)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就招标文件、开标、公示的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异议和投诉的提出和处理按照乌鲁木齐铁路局物资采购异议处理实施细则实施。
7. 供应商评价管理工作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和乌鲁木齐铁路局供应商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实施。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示范格式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出具和提交投标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比照以下示范文件的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封皮或其他非投标人自身出具的材料样式不做要求,但应包含其中内容)。自行或随意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附资料中要求回答的问题和信息都必须真实、准确、有效。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含标段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承诺函;
2、投标报价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授权委托人现场投标);
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4.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及企业简介
4.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3 企业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4.4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4.5 银行开户许可证
4.6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
4.7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5、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5.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 产品质量鉴定证书、省部级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决定书等
5.3 产品说明书(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5.4 产品获奖证书
5.5 销售业绩(中标通知书、销售合同)
5.6 制造工厂授权书(代理公司用)
5.7 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承诺(货物技术支持和服务的程序、内容及措施)
5.8 投标产品成本分析表
5.9 其他材料
6、投标人声明。

1.投标承诺函示范
投标承诺函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供电段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乌鲁木齐供电段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已收悉,经仔细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投标。
我方宣布愿意遵守下列条款:
1、完全响应、认可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招标材料;
2、愿意按照《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有资料;
4、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5、同意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
6、若我方中标,将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供货合同,并按期、按质、按量交付;
7、若我们未中标,我方将表示理解和接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投标报价一览表示范
投标报价表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标段号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不含税)
交付总价(不含税)
1
             
2
             
             
               
               
               
               
               
               
               
               
               
               
               
               
               
               
               
合 计
 

交付总价(人民币大写):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示范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姓名、性别、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本证明书于 年 月 日盖章生效,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3.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示范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用)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方住址)的(投标方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招标,作为投标人代表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全称(公章)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面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背面

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类型(勾选)
制造商( )代理商( )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
电话
 
传真
 
网址(或电子邮箱***
***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简介
 
备注
 

说明:本表后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如企业简介文字表述较多可随后另附。
5、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基本情况表

序号
证明文件名称
编号
发证单位
有效期
认证(许可)范围
备注
1
           
2
           
……
           

说明:本表后应附招标文件中要求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制造厂商授权书示范格式
制造厂商授权书
(代理公司使用)
致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供电段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作为设在(制造工厂住址)的生产(货物名称和/或描述)的(制造工厂名称)在此以制造工厂的名义授权(代理公司名称和地址)用我厂生产的上述货物,按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并进行后续的签署和执行买卖合同。我单位郑重承诺,为上述代理公司提供的货物符合乌鲁木齐供电段局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我们的声明是真实有效的。
若我厂授权的上述代理公司中标,我们保证:
(1)严格按该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及时交付中标货物,并愿意承担保证供应的连带责任;
(2)根据中标合同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承担其全部的质量保证责任。
 制造工厂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投标产品成本分析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
备注/来源
材料费小计
         
1
           
2
           
 
……
         
人工费小计
         
机械加工费小计
         
1
设备折旧费
         
2
设备维护费
         
水电费小计
         
 
生产成本合计
         
管理费小计
         
1
生产管理费
         
2
销售费
         
3
服务费
         
4
财务费
         
成本合计
         
利税小计
         
1
税收
         
2
税后利润
         
出厂单价
         
运杂费小计
Km
     
注明运输方式
 
到站单价
         

备注:1、投标人按货物品种做成本分析。表中各大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不同货物品种实际需要增减。2、不同品种的货物单独列表,标出其主要单价,不少于3个。3、写明运输方式(铁路、公路等)和运输里程。4、代理商投标时无需提供此表。
投标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报价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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