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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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宜春市 |
内 容: | ***政府采购中心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预制梁厂项目建设办公室的委托,就砼输送泵车、砼输送车载泵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各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编号:中心-SHC****-**-* *、项目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预算金额 (元) * **米砼输送泵车及以 |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高预制梁厂项目建设办公室的委托,就砼输送泵车、砼输送车载泵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中心-SHC2019-41-2
2、项目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预算金额 (元) |
1 |
56米砼输送泵车及以上 |
1 |
辆 |
质保期:最少两年 详细参数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砼输送车载泵含200米配套泵送管) |
3550000 |
2 |
52米砼输送泵车及以上 |
1 |
辆 |
3100000 |
|
3 |
砼输送车载泵 |
1 |
辆 |
900000 |
|
合计 |
|
3 |
辆 |
|
7550000 |
3、投标方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4、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质材料用于资格审查:
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或纸质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19年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2019年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④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网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截图 ,未提供的现场网上核查;
⑤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⑥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⑦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各投标人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并整理成册,开标时交于采购人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要求提供或者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以上资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给以处理。
投标人资质文件装于投标文件内的,视为在开标前送达。未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不合格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5、评标方法和原则:
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7条)
6、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及方式
拟投标人须进入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时间为: 2019年8月23日至2019年8月30日。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拾伍万元整。采用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帐,不接受个人汇款。收款人: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户行: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149059090000006575(转账单需注明投标项目编号)。
8、投标文件投送地点及开标地点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9、投标文件投送截止时间
2019年9月1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
2019年9月1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1、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宜春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高预制梁厂项目建设办公室
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人***
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地址:***
12、监督部门:宜春市公路管理局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地址:***
13、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zx.yichun.gov.cn/)
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拟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该网站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拟投标人。
16、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的形式与宜春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高预制梁厂项目建设办公室联系。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必须由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非法人提交质疑函,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