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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屯基镇中心小学回填山皮石等工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08.22 标签: 吉林省招标 辽源市招标 小学招标 
加入日期:2019.08.22
截止日期:2019.09.16
招标业主:东丰县财政局
地 区:辽源市
内 容: 招标编号:********-ZB***-C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屯基镇中心小学回填山皮石等工程采购项目已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任务通知书以项目采购X【********】-****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南屯基镇中心小学,建设资金为公共财政预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
关键词: 小学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20190025-ZB025-C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屯基镇中心小学回填山皮石等工程采购项目已由东丰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任务通知书以项目采购X【20190820】-020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东丰县南屯基镇中心小学,建设资金为公共财政预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南屯基镇中心小学回填山皮石等工程采购项目;

2.2项目地点:东丰县南屯基镇腰堡村一组;

2.3计划日期:2019年9月20日-2019年10月10日;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采购预算:2697836.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派出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6个月(2019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开具的社会保险证明,由社保局加盖鲜章的证明原件或有验证真伪二维码的打印件)。

3.4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5投标人近一年(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近一年(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6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10投标申请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3.11投标申请人不能列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

3.12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4.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23日至2019年8月29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创客大厦A座501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项目经理社保证明(要求:近6个月(2019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开具的社会保险证明,由社保局加盖鲜章的证明原件或有验证真伪二维码的打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6)被授权人身份证;

(7)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8)近一年(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近一年(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6年至2018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0)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记录网上截图;

(11)外埠企业入吉备案手续证明;

(1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相关证明材料。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9月16日13时 30分,地点为东丰县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采购预算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招标网、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丰县南屯基镇中心小学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监督部门:东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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