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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港阳光里棚户区改造(四期)项目(西区)施工图审查(绿建、土建及消防审查)、空港阳光里棚户区改造(四期)项目(东区)施工图审查(绿建、土建及消防审查)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08.22 标签: 陕西省招标 
加入日期:2019.08.22
截止日期:2019.09.04
招标代理: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区:陕西省
内 容:**************受**省西咸新区空港**房屋管理和保障房管理中心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就空港阳光里棚户区改造(四期)项目(**)施工图审查(绿建、土建及消防审查)、空港阳光里棚户区改造(四期)项目(**)施工图审查(绿建、土建及消防审查)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欢
 
招标公告正文

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房屋管理和保障房管理中心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就空港阳光里棚户区改造(四期)项目(西区)施工图审查(绿建、土建及消防审查)、空港阳光里棚户区改造(四期)项目(东区)施工图审查(绿建、土建及消防审查)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空港阳光里棚户区改造(四期)项目(西区)施工图审查(绿建、土建及消防审查)、空港阳光里棚户区改造(四期)项目(东区)施工图审查(绿建、土建及消防审查)

二、采购项目编号:0617-1911FZ1570

三、采购人名称: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房屋管理和保障房管理中心

   地址:***

   联系人:苟晓星     联系方式***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1.采购内容及预算:

1.1采购内容:空港阳光里棚户区改造(四期)项目(西区)施工图综合审查(绿建、土建及消防等审查)、空港阳光里棚户区改造(四期)项目(东区)施工图综合审查(绿建、土建及消防等审查)服务。其中空港阳光里棚户区改造(四期)项目(西区)总建筑面积约10.6万平方米,空港阳光里棚户区改造(四期)项目(东区)总建筑面积约10.4万平方米。

1.2采购预算:735000.00元。其中西区:371000.00元,东区:364000.00元。

2.项目用途:进行项目施工图综合审查(施工图、绿建审查及消防审查)出审查意见、合格书并到相关部门备案,协调消防后期验收设计存在的问题。

3.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资格条件: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2供应商须具备房屋建筑(含勘察)二类及以上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认定证书。

1.3拟派项目负责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磋商文件发售:

1. 发售时间: 2019 年 8月 22 日至 2019 年 8 月 29 日止,每日上午9:00时至 12:00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2. 发售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层标书发售处;发售联系人:刘星,联系电话***

3. 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注:供应商须在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xxxq.sxggzyjy.cn/)进行网上项目确认,并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网上项目确认回执单到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 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9 年 9 月 4 日 09 时 30 分;

2. 磋商时间: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 磋商地点: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创新大厦裙楼)第13开标室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西安长安大学支行

账      号:611301151018010003843

2.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8《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3.本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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