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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国、地税原有系统整合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08.22 标签: 黑龙江省招标 
加入日期:2019.08.22
截止日期:2019.09.17
招标业主:国家税务总局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招标公司
地 区:黑龙江
内 容:附件*国、地税原有系统整合招标公告.doc   ********受*********省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省税务局国、地税原有系统整合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省税务局国、地税原有系统整合项目
 
招标公告正文
附件1 国、地税原有系统整合招标公告.doc

  黑龙江省招标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国、地税原有系统整合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国、地税原有系统整合项目

项目编号:HTC-19332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地址:***

联系方式:张先生 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鲁耀威 李欢 电话:***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该项目为国、地税原有系统整合。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招标内容及条件》。

服务期:12个月(服务期的具体起止时间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为200万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将被否决。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请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请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请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请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8月23日 09:00 至 2019年08月29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汉水路180号黑龙江省招标公司309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23日至2019年8月29日,每日上午9时至1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哈尔滨市汉水路180号黑龙江省招标公司309室持单位介绍信及“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查询结果(网站截图,如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报名资格将被当场取消)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1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9月1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黑龙江省招标公司二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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