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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竞争性磋商]清河门区新材料产业飞地经济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经济报告项目

信息发布日期:2019.08.21 标签: 辽宁省招标 规划招标 
加入日期:2019.08.21
截止日期:2019.09.02
地 区:辽宁省
内 容:****新材料产业飞地经济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经济报告项目的采购公告 **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新材料产业飞地经济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经济报告项目(项目编号:LNSHJ******-***)在中华人民**国境内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合格
关键词: 规划
 
招标公告正文
清河门区新材料产业飞地经济园区控制性 详细规划环境影响经济报告项目 的采购公告

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阜新市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 清河门区新材料产业飞地经济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经济报告项目(项目编号:LNSHJ201908-15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主要服务需求

01

清河门区新材料产业飞地经济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经济报告项目

①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结合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②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开展项目环评的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③环评报告编制、现状监测、专家评审。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项目预算金额:650,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65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7.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7.2)投标单位须配备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9(含)人以上;

(7.3)投标人在过去3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及以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7.4)提供在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7.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注: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6)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投标人未进入(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库的,请详阅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ggzy.fuxin.gov.cn//)“首页—通知公告”中公布的“关于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网上注册登记入库的通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未按要求办理入库的投标单位为无效投标单位。

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  2019   年   8  月  22   日 8:00  时起至  2019   年   8  月 28 日  16:00  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科技大街145号网点3)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 500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会议时间: 2019 年 9 月2日 9: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9室(阜新市高新区科技大街99号)。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2019 年 8  月  22 日至 2019  年 8  月 28  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阜新市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阜新市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联系人:马迪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新市高新区科技大街145号网点3

项目联系人:冯女士                       联系电话***

传  真:0418-2656777                     邮箱地址:***

开户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希望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410100649953692

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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