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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杉洋镇人民政府古田县杉洋镇横山村、湖里村、宝桥村2015年土地整理项目商品有机肥采购项目

信息发布日期:2019.08.21 标签: 福建省招标 政府招标 
加入日期:2019.08.21
截止日期:2019.08.21
地 区:福建省
内 容: **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关键词: 政府
 
招标公告正文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古田县杉洋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中榕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2]FJLQ[GK]2019003的古田县杉洋镇人民政府古田县杉洋镇横山村、湖里村、宝桥村2015年土地整理项目商品有机肥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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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12021199 其他农作物副产品 其他农作物副产品 465.85 国内 788 367089.8 万亩田 25kg/包
合计: 367089.8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陆万柒仟零捌拾玖元捌角(¥367089.8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杉洋镇横山村、湖里村、宝桥村;

4.3交付条件: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产品达到有机肥料行业标准(NY525 2012) 合格品及以上。2、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5%,含水量≤30%,PH值5.5-8.5。3、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要求:产品没有臭味。4、投标人所投有机肥料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以检验报告为准,用于佐证投标人所投产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相关要求)。5、货物全部采用≥25Kg每袋包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验收期次说明:应符合有机肥料行业标准(NY525-2012))和国家、省、市有关现行验收规范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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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古田县杉洋镇人民政府 乙方: 福建中榕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古田县杉洋镇杉洋村环城西路10号 住所: 福州市台江区中平路80号店面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黄荣男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
账号: 账号: 35001880007052516420

签订地点:宁德古田

签订日期:2019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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