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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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9.11 |
地 区: | 福建省 |
内 容: | 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中石化森美(**)石油有限公司**分公司加油站户外广告**委托经营权招标 招标编号:GCX****-** 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出租地点 出租 年限 保底租金收入 (租赁模式) * * 中石化森美(**)石油有限公司**分公司加 |
关键词: | 加油站 广告 |
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加油站户外广告合作委托经营权招标
招标编号:GCX2019-37
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出租地点 |
出租 年限 |
保底租金收入 (租赁模式) |
1 |
1 |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加油站户外广告合作委托经营权项目 |
38座 |
详见招标内容及要求 |
位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石化加油站内 |
2年零8个月 (2019年9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
53.55万元 /年 |
2 |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加油站户外广告合作委托经营权项目 |
6座 |
详见招标内容及要求 |
位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石化加油站内 |
1年零5个月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
22.05万元/年 |
1.招标内容:对44座加油站的户外广告(出入口广告、加油站围墙及立柱广告位)对外租赁。加油站明细详见附件。
2.租赁周期:
(1)品目号1:2年零8个月;(2)品目号2:1年零5个月。
3.收益分成:
(1)租赁模式:对于签订全年保底收益的单位,实行自主定价,合计50座门店广告项目,第一年保底租金为75.6万元。
4.租金支付方式:每年按季度支付广告项目租金。
5.租金递增方式:第一年租金按最终中标价计收;第二年起每年租金按上年度租金的5%逐年累进递增至租期结束。
6.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向甲方支付1/4年度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每年递增一次。
二、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三、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广告经营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近三年(2016年1月至今),提供任意1个月的缴费证明.
3.企业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近三年(2016年1月至今),提供任意1个月的缴费证明,附社保参保人员花名册(10人及以上人数)。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有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在最近三年(2016年1月至今)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须提交承诺函。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5.企业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四、招标说明
1.本次招标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投标
2.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方式
五、招标日程安排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我司于2019年8月22日开始对外发放标书。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2019年8月22日至2019年8月28日(节假日除外) 每天9:00~12:00时,14:30~17:30时 (北京时间,下同),地址:***
投标方于2019年9月11日9:00前到厦门市厦禾路862号金山大厦十三层B区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逾期按弃标处理。
2.开标及招标结果确定
招标方于2019年9月11日在厦门高诚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厦门市厦禾路862号金山大厦十三层)开标室开标,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发布结果公告,请投标单位关注。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方须提供投标保证金10000元整,采用电汇转账方式,于2019年9月10日17:00前汇到招标代理单位账户。打款时请备注“GCX2019-37保证金”
单位名称:厦门高诚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厦门建行文灶支行
账 号:3510 1511 0010 5000 2992
投标过程中投标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方自行承担。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间:未中标单位,发出中标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在与采购人签订本项目合同后,将合同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975994838@qq.com,通知厦门高诚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项目经办办理退保证金。
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我司有权任何时间取消其投标资格。以下情形下,我司有权将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我司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不予退还:
1.弄虚作假,伪造资质文件、虚假陈述;
2.投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欺诈、不正当竞争等情形;
3.违反招标文件的廉洁性规定或承诺;
4.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5个工作日内未能按要求或拒绝按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5.存在其他严重不诚信行为。
投标单位向我公司递交投标书,视为完全同意本文件中关于招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七、招标人名称和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公司地址:***
业务联系人***
邮箱:/
代理机构:厦门高诚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业务联系人:小魏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