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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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9.02 |
地 区: | 三明市 |
内 容: |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华镇锦溪村**桥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太华镇锦溪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 ***太华镇锦溪村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建设地点:***太华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大田太华镇锦溪村龙潭桥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田县太华镇锦溪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 大田县太华镇锦溪村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大田县太华镇锦溪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 大田太华镇锦溪村龙潭桥,具体详见施工图和预算书,建筑安装工程费约1058940元(其中30万为上级补助,其余部分为自筹)。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大田太华镇锦溪村龙潭桥,具体详见施工图和预算书,建筑安装工程费约1058940元(其中30万为上级补助,其余部分为自筹)。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90个日历天 ;
2.5 标段划分: 无 ;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福建庸博咨询有限公司 ;
2.7质量评定: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其他规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34 条第 2 节规定: 单位负责人***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根据《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规定,在本次招标公告时企业信用考核评定为C级且还在信用处罚执行时限内的及企业信用考核评定为D级的不得参与本次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 8月 21 日至 2019 年 8 月 27 日,每日上午 8:30至 11:30 ,下午 15:00 至 17:30 (北京时间,下同),在 福建庸博咨询有限公司大田分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其他资料另计,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K=12%) 。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9 月 2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00 分至 9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均溪镇赤岩山路2号7楼)。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全过程投标并核查资格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同时进行登记确认,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以不具备投标资格处理。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票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或其他保证金形式原件等上述文件缺一项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人民币 2万元整,具体提交方式和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smggzy.cn/smwz/datian/) 上发布。
9.联系方式***招标人:大田县太华镇锦溪村民委员会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庸博咨询有限公司
大田分公司地址:***
邮编:366100
电话:***
联系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大田县太华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