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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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8.21 |
地 区: | 常州市 |
内 容: | 我公司接受***交通集团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的委托,根据《***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交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公交车辆保洁业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项目编号:****FW********)。本项目于*** |
关键词: | 物业管理 公交车 平台 |
我公司接受哈尔滨交通集团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的委托,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交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公交车辆保洁业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项目编号:0222FW20190004)。本项目于2019年8月19日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采购公告,现对本项目两个包次的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做出如下变更:
变更内容1:
采购公告第四条“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中第4.1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和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本项目服务内容。”变更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本项目服务内容。”
变更内容2:
本项目两个包次的成交服务费:变更为“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金额的1%比例金额向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
此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意向供应商和采购人均具有约束力,本项目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哈尔滨交通集团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哈尔滨市现代企业资产运营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