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21 |
---|---|
地 区: | 陕西省 |
内 容: | 根据《关于印发**分公司党委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异地交流任职周转住房管理问题的相关规定的通知》(中电信**〔****〕**号)相关规定,因**分公司现任总经理为异地交流任职,任职地无住房。**分公司现无自有房屋,无法安排其住房,需租赁房屋用于异地交流领导人员住房。按照经济、适用、安全的原则,**分公司 |
根据《关于印发渭南分公司党委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异地交流任职周转住房管理问题的相关规定的通知》(中电信渭南〔2019〕55号)相关规定,因潼关分公司现任总经理为异地交流任职,任职地无住房。潼关分公司现无自有房屋,无法安排其住房,需租赁房屋用于异地交流领导人员住房。按照经济、适用、安全的原则,潼关分公司(乙方)安排人员对周边房屋租赁价格走访、调查,与业主朱增强(甲方)就房屋租赁一事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位于潼关县城和平路南段西侧单元楼1幢16号房屋租给乙方,房屋面积101.59平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每年度租赁金:人民币壹万壹仟肆佰元整(¥11400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