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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局集团公司2019-2020年度内燃机车配件集采分供(第二批)公开谈判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08.21 标签: 陕西省招标 西安市招标 
加入日期:2019.08.21
地 区:西安市
内 容:**铁信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局集团公司委托就**局集团公司****-****年度机车车辆橡胶配件集采分供(第三批)组织商务谈判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成本预算,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商务谈判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商务谈判。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正文

陕西铁信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西安局集团公司委托就西安局集团公司2019-2020年度机车车辆橡胶配件集采分供(第三批)组织商务谈判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成本预算,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商务谈判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商务谈判。

 

 

一、项目编号:11908026

 

二、项目名称:西安局集团公司2019-2020年度内燃机车配件集采分供(第二批)

 

三、采购内容

 

详见附件:西安局集团公司2019-2020年度内燃机车配件集采分供(第二批)11908026采购明细表

 

备注:1.本采购内容中预估数量不作为本期供应数量,实际供应数量以供货期内使用单位实际用量为准。

 

      2.本次采购,供应商必须以包件为单位进行响应,所投包件内明细报价不得有空项,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

 

      3.成交供应商应结合自身地域情况做好供应规划,不得因环保治理因素造成断供。由此原因造成断供影响铁路安全生产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包件内中标(成交)物资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西安局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技术政策、配属车型等因素变化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兑现的,采购人有权不再执行该包件中标(成交)结果。

 

四、商务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包件1-5、35: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商务谈判供应商投标产品具有2016年以来对集团公司(原铁路局)或主机厂供应业绩(提供供货合同一份及以上;一年以内投入使用的新产品须提供使用单位技术部门的相关证明资料)。

 

 

4.商务谈判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国铁集团、集团公司(原铁路局)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5.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颁发的正式销售授权证书(或者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证书),以及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还需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制造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及与谈判包件相关的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含相关的检验报告)的复印件。

 

 

6.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的谈判文件。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6: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商务谈判供应商投标纳入CRCC认证目录的产品须提供有效的CRCC认证证书。

 

 

3.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商务谈判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国铁集团、集团公司(原铁路局)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5.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颁发的正式销售授权证书(或者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证书),以及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还需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制造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及与谈判包件相关的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含相关的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再接受其授权代理商参与同一包件投标。

 

 

6.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的谈判文件。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7-31、33、34、61-64、66-69、87、95、99、103-191: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商务谈判供应商投标产品具有2016年以来对集团公司(原铁路局)或主机厂供应业绩(提供供货合同一份及以上;一年以内投入使用的新产品须提供使用单位技术部门的相关证明资料)。

 

 

4.商务谈判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国铁集团、集团公司(原铁路局)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5.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颁发的正式销售授权证书(或者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证书),以及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还需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制造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及与谈判包件相关的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含相关的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再接受其授权代理商参与同一包件投标。

 

 

6.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的谈判文件。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32: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商务谈判供应商投标产品具有2016年以来对集团公司(原铁路局)或主机厂供应业绩(提供供货合同一份及以上)。

 

 

4.商务谈判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国铁集团、集团公司(原铁路局)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5.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颁发的正式销售授权证书(或者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证书),以及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还需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制造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及与谈判包件相关的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含相关的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再接受其授权代理商参与同一包件投标。

 

 

6.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的谈判文件。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36-56、60、70-74、76-86、88-90、92-94、96-98、101-102: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主机厂或该配件原生产厂家、主机厂配套生产厂家。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商务谈判供应商投标产品具有2016年以来对集团公司(原铁路局)或主机厂供应业绩(提供供货合同一份及以上;一年以内投入使用的新产品须提供使用单位技术部门的相关证明资料))。

 

 

4.商务谈判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国铁集团、集团公司(原铁路局)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5.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或主机厂)颁发的正式销售授权证书(或者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证书),以及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授权单位全部承担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还需提供加盖制造商(或主机厂)公章的授权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及与谈判包件相关的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含相关的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制造商(或主机厂)参与投标的,不再接受其授权代理商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6.商务谈判供应商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谈判文件。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57、59: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主机厂或该配件原生产厂家、主机厂配套生产厂家。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商务谈判供应商投标纳入行政许可、CRCC认证目录的产品,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相关证书。投标纳入技术审查范围的产品,必须通过相应技术审查。

 

 

3.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提供2016年以来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4.商务谈判供应商投标产品具有2016年以来对集团公司(原铁路局)或主机厂供应业绩(提供供货合同一份及以上;一年以内投入使用的新产品须提供使用单位技术部门的相关证明资料))。

 

 

5.商务谈判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国铁集团、集团公司(原铁路局)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6.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或主机厂)颁发的正式销售授权证书(或者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证书),以及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授权单位全部承担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还需提供加盖制造商(或主机厂)公章的授权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及与谈判包件相关的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含相关的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制造商(或主机厂)参与投标的,不再接受其授权代理商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7.商务谈判供应商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谈判文件。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58: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主机厂或该配件原生产厂家、主机厂配套生产厂家。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提供2016年以来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3.商务谈判供应商投标产品具有2016年以来对集团公司(原铁路局)或主机厂供应业绩(提供供货合同一份及以上;一年以内投入使用的新产品须提供使用单位技术部门的相关证明资料))。

 

 

4.商务谈判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国铁集团、集团公司(原铁路局)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5.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或主机厂)颁发的正式销售授权证书(或者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证书),以及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授权单位全部承担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还需提供加盖制造商(或主机厂)公章的授权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及与谈判包件相关的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含相关的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制造商(或主机厂)参与投标的,不再接受其授权代理商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6.商务谈判供应商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谈判文件。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65: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经国家权威机构检验(提供2016年以来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全部产品检验报告)。

 

 

3.商务谈判供应商投标产品具有2016年以来对集团公司(原铁路局)或主机厂供应业绩(提供供货合同一份及以上;一年以内投入使用的新产品须提供使用单位技术部门的相关证明资料)。

 

 

4.商务谈判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国铁集团、集团公司(原铁路局)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5.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颁发的正式销售授权证书(或者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证书),以及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还需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制造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及与谈判包件相关的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含相关的检验报告)的复印件。

 

 

6.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的谈判文件。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75: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主机厂或该配件原生产厂家、主机厂配套生产厂家。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商务谈判供应商投标纳入行政许可、CRCC认证目录的产品,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相关证书。投标纳入技术审查范围的产品,必须通过相应技术审查。

 

 

3.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提供2016年以来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4.商务谈判供应商投标产品具有2016年以来对集团公司(原铁路局)或主机厂供应业绩(提供供货合同一份及以上;一年以内投入使用的新产品须提供使用单位技术部门的相关证明资料))。

 

 

5.商务谈判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国铁集团、集团公司(原铁路局)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6.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或主机厂)颁发的正式销售授权证书(或者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证书),以及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授权单位全部承担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还需提供加盖制造商(或主机厂)公章的授权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及与谈判包件相关的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含相关的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制造商(或主机厂)参与投标的,不再接受其授权代理商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7.商务谈判供应商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谈判文件。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91: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主机厂或该配件原生产厂家、主机厂配套生产厂家。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商务谈判供应商投标纳入行政许可、CRCC认证目录的产品,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相关证书。投标纳入技术审查范围的产品,必须通过相应技术审查。

 

 

3.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经国家权威机构检验(提供2016年以来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4.商务谈判供应商投标产品具有2016年以来对集团公司(原铁路局)或主机厂供应业绩(提供供货合同一份及以上;一年以内投入使用的新产品须提供使用单位技术部门的相关证明资料))。

 

 

5.商务谈判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国铁集团、集团公司(原铁路局)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6.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或主机厂)颁发的正式销售授权证书(或者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证书),以及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授权单位全部承担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还需提供加盖制造商(或主机厂)公章的授权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及与谈判包件相关的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含相关的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制造商(或主机厂)参与投标的,不再接受其授权代理商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7.商务谈判供应商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谈判文件。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100: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主机厂或该配件原生产厂家、主机厂配套生产厂家。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商务谈判供应商须提供该投标产品轴箱弹簧的有效的CRCC认证证书。

 

 

3.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商务谈判供应商投标产品具有2016年以来对集团公司(原铁路局)或主机厂供应业绩(提供供货合同一份及以上;一年以内投入使用的新产品须提供使用单位技术部门的相关证明资料)。

 

 

5.商务谈判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国铁集团、集团公司(原铁路局)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6.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颁发的正式销售授权证书(或者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证书),以及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还需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制造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及与谈判包件相关的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含相关的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再接受其授权代理商参与同一包件投标。

 

 

7.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的谈判文件。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192: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商务谈判供应商投标产品为成熟定型产品,提供投标产品2016年以来对集团公司(原铁路局)或主机厂供应业绩(提供供货合同一份及以上)。

 

 

4.商务谈判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未处在国家、行业、国铁集团、集团公司(原铁路局)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5.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颁发的正式销售授权证书(或者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证书),以及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还需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制造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及与谈判包件相关的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含相关的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再接受其授权代理商参与同一包件投标。

 

 

6.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的谈判文件。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商务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获取方式

 

1.发售时间:2019年8月21日至2019年8月2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报名、获取文件。

 

 

报名方式:在本公告最下方点击“我要报名”按钮进行报名,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资料。

 

联系人:成女士,联系电话及传真电话:***

 

 

2.商务谈判文件售价:每套售价 0元。

 

 

3.保证金:凡参加该项目的供应商,须缴纳保证金10000元(包件数量不限),具体缴纳事宜详见谈判文件。

 

 

4.商务谈判文件的获取:报名成功后按照短信提供的网址及认证码下载商务谈判文件及“报价程序”。

 

5.报名成功后,在报名截止时间次日17点30分前未发弃标函且未参加该项目的谈判采购活动的,严格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进行年度信用评价,扣1分/次,扣完为止。

 

六、商务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商务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9年8月30日9时00分   (北京时间)

 

 

(商务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文件将被拒收)

 

 

2.商务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响应文件必须于2019年8月30日上午8:00~9:00在陕西铁信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友谊东路李家村十字东北角“中铁第一国际”大厦十二楼第一开标室)当面递交给采购人。

 

 

七、商务谈判时间及地点

 

1.商务谈判时间:

 

 

2019年8月30日9时00分   (北京时间)

 

 

2.商务谈判地点:

 

 

陕西铁信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友谊东路李家村十字东北角“中铁第一国际”大厦十二楼第一评标室)

 

 

3.届时请商务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出席。

 

 

八、其他说明

 

1.成交供应商须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本项目以不含税价作为评标价。

 

九、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陕西铁信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西安市工商银行铁路局支行

 

 

账号:220-57022-7921707

 

 

地址:***

 

 

邮编:710054

 

 

联系人***

 

 

联系方式***

 

 

029-87866208 、87866209

 

 

陕西铁信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8月21日

   报价网址:http://wzcgzs.95306.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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