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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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重庆市 |
(一)项目研究背景及主要内容
江津区被《全国生态功能区(2015修编版)》列入大娄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境内拥有重庆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四面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重庆大圆洞国家森林公园等重要生态资源,加强江津重要生态保护和修复,对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具有重要意义。
为准确把握生态保护修复的整体性和系统性,规范和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对接市级规划的同时,编制《江津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规划(2019—2035年)》,作为“十四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江津生态保护与修复领域的指导性规划和生态保护建设领域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市级专项建设资金的重要依据。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把生态环境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以重大工程为抓手,以重点片区为示范,统筹推进保护修复和开发建设,按照“三年示范、五年推开、谋划2035年”的总体部署,实施国土绿化、自然保护地生态搬迁、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等重大生态工程。明确到2035年的目标任务、建设内容、政策举措。
(二)服务需求及质量要求
中标单位应积极响应委托方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完全接受委托方对工作进展、工作效果等执行情况的管理,按时参加委托方关于课题研究的各类活动。中标单位必须驻地开展调研,扎实组织开展征求意见座谈会、研讨会,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征求修改意见不低于50人次。
中标单位最终提交的研究成果须达到以下要求:
1.规划应符合国家、重庆市级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规范和总体要求;
2.规划应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包容性,与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空间及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
3.规划必须与国家、重庆市级的总体规划协调一致,推动江津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相关项目纳入国家、重庆市级项目储备库中;
4.规划应建立相关年度建设任务,并积极与国家、重庆市级的总体规划衔接,推动江津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相关项目纳入国家、重庆市级年度储备库中;
5.规划必须立足实际,具有实用性,非纯理论研究型课题,规划研究成果需通过委托方组织的相关评审审议;
6.规划应满足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并达到委托方要求,最终提交的成果需通过重庆市江津区委、区政府审查。
合格的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专业应同时具备建筑、农业、林业、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证书复印件盖鲜章,原件现场备查)
获取文件期限:2019年8月21日 至 2019年8月30日 08:00
文件购买费:¥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自行下载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9年8月30日 09:1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9年8月30日 09:4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453会议室(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路99号区行政中心四楼)
磋商开始时间: 2019年8月30日 09:40
磋商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453会议室(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路99号区行政中心四楼)
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经办人:陈显祥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传真:***
采购人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