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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中学附属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08.20 标签: 江苏省招标 中学招标 
加入日期:2019.08.20
截止日期:2019.08.26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 **省**中学附属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TZFZ******** **省**中学附属初级中学食堂食材对外进行公开采购招标,欢迎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采购人:**省**中学附属初级中学 二、项目名称:**省**中学附属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 三、采购方式:
关键词: 中学
 
招标公告正文

江苏省泰州中学附属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TZFZ20190820

江苏省泰州中学附属初级中学食堂食材对外进行公开采购招标,欢迎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采购人:江苏省泰州中学附属初级中学

二、项目名称:江苏省泰州中学附属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需求、预计数量及招标周期:详见附件一、附件七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招标方不接收个人或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相关事项

(一)投标确认函:

(1)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在2019年 8 月 25 日下午2:00—5:00前将《投标确认函》纸质稿送至招标方(总务处),电子稿以投标单位名称为主题发至指定邮箱 58498238@qq.com,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或未发送的,招标工作组有权拒绝其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按投标确认函所登记的单位名称参与投标。

(2)格式:见附件二

(二)投标报价要求

本次招标内容为江苏省泰州中学附属初级凤翔劳动服务中心食堂所需的食材及佐料等,投标方严格按照招标方提供的产品报价单格式要求进行报价。要求如下:

1.所有报价用人民币表示;

2.报价应包括各标段招标范围内所载明的货物价格(含包装费、运杂费、检测费、税费及报价人认为需要的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标段一、二中部分食材验货后需现场在规定时间内按采购方要求分解,报价时请考虑此项成本)。在货物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有漏项、缺件、调换材料等事项,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更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已包含在成交供应商报价之中,并且不因此而影响交付使用时间。

3.所有报价应是唯一的,投标人可以按标段进行报价,标段一至标段七可以全部报价,也可以报标段中任意一个品种,标段三、必须全报。所有报价单必须是电脑打印稿,表格内容及货物顺序不得调整否则视为废标

4.“下浮率”指按照泰州市发改委网站“价格信息”栏每天公布的“农贸市场”中的平均零售价下浮比例。

(三)投标保证金:

1.报送投标确认函纸质稿时,投标方须到学校会计室缴纳人民币贰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此项为现金,用信封密封包装后,封面注明投标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到学校会计室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伍仟元整(人民币),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已报名但未来投标或投标后撤回投标书;

(2)投标方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或有伪造现象、投标过程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的;

(3)开标后中标方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

(4)中标方不按招标文件有关要求与招标方签订合同,或在与招标方签订合同时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供资质材料原件。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标方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货不准时,影响师生就餐秩序;

(2)所供食材质量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承诺的;

(3)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达不到中标方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任何不履约行为,视情节轻重,采购人可从其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不足部分,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直至解除合同,采购人依照本文件规定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招标。

(四)投标文件组成

A、投标人资质预审文件:(与《投标确认函》一起送达)

1.投标函(格式详见附件三)

2.供应商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中标商在签订合同时出示原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四,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B.报价单格式见附件五,不得调整顺序或修改内容,严格按照计量单位报价)。

说明:

1.供应商必须提交上述规定的资料,否则投标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采购文件而被拒绝;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应提供投标人的上述材料原件,经核验后,方可签定供货合同。

2.每个标段的投标报价单上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包装袋密封并加盖骑缝公章,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标段、投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五)投标时间、地址

1.投标报价单接收及截止时间:2019年 8月 26 日下午2:00——5:00

2.投标地址:***

3.项目经办:张老师 电话:***

4.采购需求事项咨询:唐老师      电话:***

(六)开标、询标与评标

1.开标

(1)招标工作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同意退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拆封。

2.询标

(1)开标后,招标工作组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对投标书中有疑问的地方向投标人进行询问。

(2)接受询标的投标方必须进行解答或澄清,但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承诺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3)重要澄清的答复内容必须是书面的,并由投标方签字盖章,书面澄清材料将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审查

招标小组审阅各投标单位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视为无效投标:

(1)不具备资质要求的投标单位;

(2)授权委托书无法定代表人的印鉴(或签字),或非原件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中标人有欺诈行为或隐瞒自身违规问题的;

(5)投标人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采购人利益情况的;

(6)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内容有明显疏漏的;

4.评标办法:

(1)招标工作组应当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中按投标人的产品报价,以合理低价的原则,现场确定 1 家中标供应商,2 家备选供应商。如有投标下浮率的按投标下浮率最高的投标单位为成交供应商(下浮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合理低价指低于目前市场的平均价格,若如发现某投标价严重偏离市场上同类产品价格,经招标工作组研究后,宣布该投标无效。

(3)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均为完全一致的合理低价的供应商,则通过现场抽签的方式由招标工作组确定中标人。

(4)本项目除成交供应商外,拟选择两家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报价(投标下浮率)紧跟成交供应商的单位作为备选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因食材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服务影响食堂正常运转,出现第一次学校给予警告,出现第二次直接取消供货资格,由第一备选供应商供货,如也出现不符合要求或服务影响食堂正常运转两次的取消供货资格,由第二备选供应商供货。备选供应商的供货价格参照中标价。

(5)如某个品种投标商不足三家,则流标或由招标工作组现场与投标商直接谈判商定价格。

、交货与验收

1.交货时间及方式:供应商须在中标公告发出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方的要求履行供货合同(采购人有另行时间通知的,以通知为准),供货时间、地点由招标方指定。

2.验收:

(1)验收依据:食材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为验收依据。

(2)验收标准:供应商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指定地点、时间交付,采购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检测货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

八、付款方式

1. 按合同约定时间结算支付,以供货时间为准,次月上旬结清上月货款。

2. 结算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票据及甲方签字确认的供货单,供货单上需写明供货时间、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总价。

、特别声明

1.严格对照投标文件要求慎重决定参与投标,招标工作组将对投标人资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报价无效。

2.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及盖章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3.投标人未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需求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对不符合本标书内容的投标书,招标工作组可予以拒绝,并不向任何未中标单位解释原因,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招标工作组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其他问题有权进行处置。

、服务承诺要求

1.肉类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原材料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提交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4.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学校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5.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周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6.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十一、质量要求

1.猪肉配送标准:具有动物肉品品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并经过卫生防疫站检验盖有合格图章的活鲜猪肉(如有最新质量标准,应按最新质量标准执行)

2.大米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大米。

3.豆制品、半成品、食用油、调味品及干货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4.蔬菜、水产品、鸡蛋等必须保证新鲜,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蔬菜要有农药残留检验报告。

5.家禽冻品(鸡腿、鸡翅、鸡尖等)质量要求:配送单位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6.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由供货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以次充好,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

十二、其他要求:

1.供货商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招标方临时工作安排。

2.供货商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招标方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

3.中标人不得转包,不得降低质量要求。

4.供货商因卫生、食材质量问题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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