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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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9.02 |
招标代理: |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区: | 福建省 |
内 容: | **********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机关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机关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RWZB[CS]*******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增 |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机关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机关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0]RWZB[CS]20190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1,品目号:1-1,采购标的:其他服务,预算:161000元,磋商保证金:3220元。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特殊要求: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4)专项资质证明材料: 1、报价人必须具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乙级及以上(档案数字化加工类);2、报价人需持有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3、福建省外企业须在福建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4、依据国保发【2012】7号“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乙级资质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的,应经委托印制业务的机关、单位所在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1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9月02日 15: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8月21日 08:30 至 2019年08月2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磋商文件随同本项目磋商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磋商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磋商文件售价: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9月02日 14:00 至 2019年09月02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9月02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适用于(无),节能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监狱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信用记录,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