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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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呼玛县 |
内 容: | *、项目名称:***水权确权实施方案编制 *、招标内容:***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权确权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办规[****]*号)为依据,以******分配给***的“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为限定条件,深入研究水权初始配置的层次、指标体系和分配法则,建立***水权确权数据库。通过调 |
1、项目名称:呼玛县水权确权实施方案编制
2、招标内容:呼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玛县水权确权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办规[2019]1号)为依据,以大兴安岭地区分配给呼玛县的“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为限定条件,深入研究水权初始配置的层次、指标体系和分配法则,建立呼玛县水权确权数据库。通过调研和收集资料明晰呼玛县城镇和农村居民用水情况、生态用水类别、工业企业用水现状、农田灌溉面积等基础条件,统筹考虑呼玛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用水需求,参照《黑龙江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23/T 727-2017),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规定,在充分保障生活、生态用水和满足工业取水的基础上,考虑一定的预留水量。按照水法规定的水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在扣除生活用水、生态用水、工业用水和预留水量后,将剩余的水量作为农业可分配水量,按照生活、生态、工业、农业生产的优先序进行初始水权分配,明确水权的确权主体、确权对象、程序和水量份额,初步建立相对规范的水权监管体制机制,提出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编制呼玛县水权确权实施方案,为呼玛县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提供技术支持和数据参考。
3、资金性质:财政资金,投资额40万元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6.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设计编制的能力。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6.3拟派本项目负责人***
6.4、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并提供查询截图;核查路径: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cr/list)
6.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接收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