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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永兴镇文化舞台建设项目(第二次)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9.08.20 标签: 重庆市招标 
加入日期:2019.08.20
地 区:重庆市
内 容: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经项目实施单位研究,采用竞争性比选的方式确定**镇文化舞台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特邀请参与比选。 一、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一)项目业主:*****区**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区**镇文化舞台建设项目 (三)工程实施地址:**区**镇星河广场 (四)工程规模及内容:**镇文化
 
招标公告正文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经项目实施单位研究,采用竞争性比选的方式确定永兴镇文化舞台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特邀请参与比选。

一、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一)项目业主: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江津区永兴镇文化舞台建设项目

(三)工程实施地址:***

(四)工程规模及内容:永兴镇文化舞台设计项目,包含舞台混凝土浇筑17.4m³,背景墙砌筑12m³,芝麻灰花岗岩台面铺贴115.6㎡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符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发包最高限价:7.9万元(包含投标单位管理费、税费、人工费、材料费、劳务费、转运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

三、工期:30日历天(签订合同之日起算)。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结算方式:按施工内容和投标清单进行据实结算。

(二)支付方式:经交(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结算金额的97%。其余3%留作质保金,质保金在交(竣)工合格后一周年且无质量问题后无利息支付。

五、投标保证金

(一)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7000元,缴投标保证金通过转账方式缴纳。转款时在备注或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永兴镇文化舞台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

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津支行永兴分理处

账  号:1528010120010001256

(三)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9年8月22日17时前(以到账日期为准)。如因未及时缴纳投标保证金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未中标的投标人所交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10日内无利息退还(转帐方式),中标人所交的投标保证金在完成施工合同签订后无利息退还(转帐方式)。

六、比选安排

(一)递交标书开始时间:2019年8月23日9时50分(北京时间)。

(二)递交标书截止时间:2019年8月23日10时0分(北京时间)。

(三)开标时间:2019年8月23日10时0分(北京时间)。

(四)比选地点: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七、中标单位确定办法

(一)采取最低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满足比选条件下的最低报价成交;如果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可顺延为成交供应商。

(二)参与比选且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必须达到两家及以上才能组织比选。

(三)签订合同前,比选单位将对投标单位资质证明原件进行审验,审验通过后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若审验未通过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单位替补。

(四)比选结果在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中标单位在3个工作日与发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八、比选须知

(一)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竞选人具备农村工匠资质。

(二)投标文件组成

1. 报价表(格式附后);

2. 投标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3.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报价表(详见附件);

4. 投标人持有效农村工匠证复印件;

注:投标文件一式一份。

(三)投标文件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四)有关要求

1. 参加投标的单位应自行踏勘现场,报价包含投标单位管理费、人工费、税费、劳务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

2. 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必须电脑打印,投标人签字必须现场签字确认并盖手印。

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

(2)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完整的;

(3)报价表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报价表报价不一致的;

(4)报价不完整或出现二个及以上报价的。

九、虚假投标处理细则

比选参与人虚假投标、使用虚假材料、恶意方式质疑和不履约等行为的处理细则:

(一)若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比选参与人将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投标单位将不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通过任何方式寻求比选文件以外的任何文件使其无效投标变更为有效投标)。

(二)经查实,若比选申请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按照招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比选申请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采购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十、其他事项

(一)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与项目业主签订采购合同的,取消中标人资格,按本公告“中标单位确定办法”规定执行。

(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10%收取,交(竣)工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无利息)。

(三)违约责任

1. 投标单位提供假资料,经查实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 若中标单位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内容,延迟时间在5天(含5天)以内的,按500元/天进行处罚;延迟时间在10天(含10天)以内的,按1000元/天进行处罚。

3. 延迟时间在10天以上的,按以下约定执行:

(1)发包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不支付中标单位已发生的一切工程费用;

(3)中标单位所缴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大圆洞街260号

联系人***

电  话:13452025206

 

 

 

 

 

 

 

 

 

报  价  表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万元

差异说明:                                (不够自行加行)

其他优惠承诺:                             (不够自行加行)                                      

 

备注:1、带★项必须填写,如有漏项的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各项须如实填写,不得虚假填报,如中标后发现与填报情况不一致的,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3、此报价表全部内容必须电脑打印(手写无效),否则视为无效报价表;

5、如因以上信息有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报价单位: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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