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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日友好水厂(二水厂)污泥处理改造工程监理

信息发布日期:2019.08.19 标签: 吉林省招标 改造工程招标 水厂招标 监理招标 
加入日期:2019.08.19
截止日期:2019.09.11
地 区:吉林省
内 容: ****日**水厂(二水厂)污泥处理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KGSG-ZB-********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日**水厂(二水厂)污泥处理改造工程已由长发改审批字[****]***号文件及《关于***伊**治理工程可研调整的复函》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城投建设投资(集团)
关键词: 改造工程 水厂 监理
 
招标公告正文

长春市中日友好水厂(二水厂)污泥处理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KGSG-ZB-2019259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中日友好水厂(二水厂)污泥处理改造工程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7]301号文件及《关于长春市伊通河治理工程可研调整的复函》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取中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市中日友好水厂(二水厂)污泥处理改造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现有长春市中日友好水厂(二水厂)新建污泥处理设施大部分位于现有水厂厂区内部,因此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现有中日友好水厂处。长春市现有中日友好水厂位于长春市东北部,东环城公路外4公里,吉长公路北线南侧。

2.3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长春市中日友好水厂(二水厂)污泥处理改造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2.4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审计结束为止。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9月30日前;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12月31日。

2.6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7建设规模:新建净水规模30万m3/d的污泥处理系统,主要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8监理最高投标限价:55.47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2016年-2018年)至少有一项同类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拟派出的项目总监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近3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且无在建工程(本招标文件所称无在建工程,是指总监的相关资格证书未被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锁定且未同时兼职其他未竣工工程,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无在建工程承诺,投标人应保证该承诺至本项目竣工前一直有效。)。

3.2 监理人员要求:给排水专业及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以上人员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省监理证,监理员3人;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外埠入吉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8】12号等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8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开标活动,接受现场身份核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接受现场身份核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9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中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与报名登记、参加开标活动、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的总监理工程师相一致,如投标文件中总监理工程师与报名不一致的,投标无效,按废标处理。

3.10 (1)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定标;

4.1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取前3名投标人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

4.2 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及确定排名顺序。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8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下午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市政务中心b区二楼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部携带下列资料报名。

(1)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附加盖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企业总监理工程师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职称证复印件;监理人员证书;

(7)“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外阜企业提供);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须持《现场投标报名确认单》以及报名时上述证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1份,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800元,售后不退(执行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处

联系方式***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地址:***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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