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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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8.29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招标公告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拟采购的***轨道交通*、*、*号线及支线消防检测委外项目(****-****年)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苏轨运招****-**号 二、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检测范围:车站、区间隧道(含 |
关键词: | 轨道交通 |
招标公告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拟采购的苏州市轨道交通1、2、4号线及支线消防检测委外项目(2020-2022年)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苏轨运招2019-52号
二、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检测范围:车站、区间隧道(含风井)、主变电所、车辆段(场)各单体建筑物等所有消防设备、设施。
消防设施:FAS(消防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分隔系统、防排烟系统、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疏散指示及应急照明系统。
检测周期:2020-2022年度每年组织一次,自2020年1月1日起负责对4号线及支线所有消防设备、设施检测,自2021年1月1日起负责对1号线所有消防设备、设施检测,自2022年1月1日起负责对2号线所有消防设备、设施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2、服务期限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投标人须承诺服从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三、投标人一般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本次采购合格产品的企业法人;
2、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财务年度报表审计报告(非验资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具有省公安厅消防局颁发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服务类别须为: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外省单位须在江苏省设立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在江苏省取得执业资质;
4、投标人近3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3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须承担过类似工程的业绩(以合同或用户证明为准);
5、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本次招标规定
1、本项目不接受以非独立法人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
2、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采购预算金额:
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玖拾伍万肆仟壹佰圆整(1.954,100.00)
五、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时间及地址:***
1、公告时间:自2019年8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23日止;
2、递交预审材料起始时间:2019年8月29日 09:00 ,递交预审材料截止时间:2019年8月29日 10:00 ;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资格预审材料即为报名;
3、资格预审时间:2019年8月29日 10:00—16:30;
4、递交预审材料及资审地点:苏州市竹园路880号,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1号楼北楼1270室;
5、投标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把资格预审材料(正本壹份,副本肆份)装订成册并封袋递交至指定地点(未按要求数量提交并封装的资格预审材料招标人有权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提交材料如下:
(1)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同时须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
(2)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
注:对于已“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申请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财务年度报表审计报告(非验资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4)投标申请人资质材料复印件:具有省公安厅消防局颁发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服务类别须为: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外省单位须在江苏省设立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在江苏省取得执业资质;
(5)投标申请人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近3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3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须承担过类似工程的业绩(以合同或用户证明为准);
(6)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相关证件复印件:须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7)投标申请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注:投标申请人必须于2019年8月29日10:00—16:30,提供相关原件核实。有关批文、文件等证明材料,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在规定的原件核验时间内未提供原件核实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招标人有权要求其对提供的原件材料进行补充佐证。招投标过程中,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6、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六、招标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竹园路880号
联 系 人:周子扬
电 话:0512-65683297
传 真:0512-65683297
邮政编码:215101
七、其他应说明事项:
1、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少于3家,招标失败,招标人将重新招标;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多于3家(含3家)的,则全部入围。
八、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同时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和招标网(http://)上发布,以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sz-mtr.com)信息为准,敬请留意。
九、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部门:0512-69899999-18333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