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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星农贸市场提质改造建设项目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08.19 标签: 湖南省招标 
加入日期:2019.08.19
截止日期:2019.09.19
地 区:湖南省
内 容:招标编号:LADGC(****)****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星农贸*场提质改造建设项目总承包(EPC)已于****年**月*日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为****-******-**-**-******。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星集贸*场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LADGC201906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星农贸市场提质改造建设项目总承包(EPC)已于2018年11月8日在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为2018-430304-72-03-032675。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湘潭福星集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利安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福星农贸市场提质改造建设项目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福星农贸市场提质改造建设项目总承包(EPC)

2.2项目建设地址:***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 建设规模:项目在现有的福星农贸市场基础上进行提质改造(原址重建),规划占地面积4.5亩,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总投资额3000万元。

2.5主要建设内容:(1)对旧市场地面建筑物进行拆除;(2)按照“莲城生鲜”超市标准化建设模式,建设市场主体工程8层,包括生鲜、干货功能区(1-2层),仓储、分拣功能区(3-4层),检疫、检测功能区(5-6层),信息、物业管理功能区(7-8层)等4大功能区;(3)水电气、排污系统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内容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最终设计图为准)。

2.6招标范围:中标人中标后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经设计评审、图审、工程量审查和相关部门审核后,进入工程实施阶段,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对项目进行设计、施工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项目整体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及后续服务等全面负责,直至项目通过验收,验收标准以相关规范和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意见为准,达到验收合格;并配合招标人完成办理报建、报批、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

2.7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60日历天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其中设计周期25日历天,即合同签订后25天内提交施工图;施工工期为接到招标人开工令后335日历天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2.8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同时须达到《湘潭市城区标准化农贸生鲜超市专项规划(2016-2020)》及《湘潭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9保修要求:工程质量保修按建设部80号令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设计、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证或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3.2.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含建筑行业乙级或建筑工程专业乙级)。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代理人必须为牵头单位的正式职工)办理投标相关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4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正式职工;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

     3.5拟任设计负责人***

 3.6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除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

3.7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1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企业,在处罚期内。

3.7.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湖南和信用湘潭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3.7.3根据潭公管办【2018】1号文件《关于对于项目申报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按照湘建监督【2017】76号文规定,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根据湘建监督【2018】244号文件,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要求以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5.3采用银行转账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满足以下规定:

5.3.1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5.3.2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保证金无效。

5.4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满足以下规定:

5.4.1投标保函应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具有办理相关业务资格的银行业法人及分支机构。专业担保公司是指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并取得银行一定额度授信的担保机构。银行保函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5.4.2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6.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2019年8月20日~2019年8月26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未在该时间段内完成投标确认,所造成的投标失败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6.4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9月19日9时00分,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五)(地址:***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上进行同步公示(若公示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为准)。

9.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设计成果的补偿标准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湘潭市岳塘区建设路街道办事处。电话:***

11. 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

招标人:湘潭福星集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志坚     电话:***

地址:***

代理机构:湖南利安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海燕   廖丽娟        电话:***

地  址:湘潭九华经开区学府路1号新都汇3栋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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