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条款:2.2.2熟悉有色冶炼企业工作环境和流程,具有一年以上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管理工作经验。
修改为:熟悉有色冶炼企业工作环境和流程,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原条款《合同书》三-1:乙方应提供合规的6%增值税专用发票,工资基数部分提供5%增值税普通发票。
修改为:乙方应提供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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